2024年5月24日,
(略))批准征收土地1.3010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略)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
(略)
1.建设单位:
(略)
2.建设项目:
(略)工程;
3.征收土地用途:
(略)工程建设。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位置(见附图)
东:下朱庄街藕甸村农民集体土地;南:下朱庄街藕甸村农民集体土地;
西:下朱庄街藕甸村农民集体土地;北:下朱庄街藕甸村农民集体土地。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下朱庄街藕甸村集体土地0.2019公顷(合3.0285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略)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征收土地面积(亩)
耕地
0.0012
0.018
园地
0
0
林地
0
0
牧草地
0
0
其他农用地
0
0
建设用地
0.2007
3.0105
未利用地
0
0
合计
0.2019
3.0285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
(略)人民政府关于调
(略)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执行,为67.5万元/公顷,计13.62825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涉及的其他地上物和青
(略)农业农村委确认无需补偿。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略)
依照
(略)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1人,采取货币和社会保障方式:
(略)
六、征收土地工作安排
(一)征地补偿费用拨付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
(略)人民政府
(略)规划资源局武清分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
(略)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区人民政府将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略)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1日
附件:
村近景19、20.jpg村远景1.jpg街道近景19、20.jpg街道远景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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