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人:
(略)。
被征收人:黄带友(
(略):
(略)**********),地址:
(略)
因“
(略)(含小榄支线)”项目建设需要,根据《
(略)(含小榄支线)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委)〔2020〕7号),经省政府批准,同
(略)),对
(略)(略)交汇处黄带友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实施征收。
因被征收人黄带友一直未能与补偿安置实施单位:
(略)
一、被征收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基本情况
位于
(略)(略)交汇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为黄带友,详见《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土地使用权)》。
二、被征收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被征收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190,367.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玖万零叁佰陆拾柒元整)。
三、补偿安置方式:
(略)
所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按一次性货币补偿不作安置形式进行补偿。
四、其他事项
被征收人应当在本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按本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与补偿安置实施单位:
(略)
被征收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
(略)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征收补偿决定的,本政府将发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被征收人在责令限期交付土地通知书规定期限内不交付土地的,本政府将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略)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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