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HNYJ-FW-
(略))
项目所
(略):河南省,
(略),
(略)一、招标条件本
(略)新建敬老院公建民营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0万元;私有资金0万元;境外资金0万元;自筹资金0万元;外国政府及企业投资0万元;其他资金0,招标人:
(略)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
(略)新建敬老院公建民营项目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
(略)新建敬老院公建民营项目;三、投标人资格要求(001
(略)新建敬老院公建民营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节约能源、环境保护、扶持不发
(略)和少数民
(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3.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
(略)
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未被列入“
(略)”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
(略)”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任何一个名单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信用记录查询渠道:“
(略)”(
(略).cn)、“信用中国”(
(略).cn)和“
(略)”(
(略).cn)。
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间点:自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信用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
(略)
3.4供应商与采购人:
(略)
3.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略)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7月08日09时00分递交方式:
(略)
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3.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
(略)
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未被列入“
(略)”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
(略)”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任何一个名单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信用记录查询渠道:“
(略)”(
(略).cn)、“信用中国”(
(略).cn)和“
(略)”(
(略).cn)。
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间点:自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信用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
(略)
3.4供应商与采购人:
(略)
3.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三、获取:
(略)
2、地点:
(略)
3、方式:
(略)
以上所有资料开标时需按要求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同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所有材料必须是清晰、完整的,供应商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提供并复印盖章,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4、售价:竞争性磋商文件3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4年07月0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
(略)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4年07月0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本次招标公告在《
(略)》、《
(略)》上同时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采购人:
(略)
七、其他补充事宜无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
(略)
九、联系方式:
(略)
招标代理:
(略)
联系人:
(略)
招标人:
(略)
招标人: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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