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斌:
我局已于2024年6月19日依法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金文广旅罚字〔2024〕1号),经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
(略)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
(略)。
附:《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略)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4年6月25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当事人:柳斌
证件名称:
(略)
住址:浙江
(略)
本案查明主要事实:龚某某、李某某、吴某某等32人,经俞某某介绍,在当事人处报名参加3月5日-13日金华至云南8日旅游,
(略)进行接待。当事人未获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擅自招徕组织上述旅游者,为其提供购买车票、联系当地旅游接待等旅游服务。该团队仅向游客收取云南当地必须消费费用400元/人,通过游客购物消费弥补旅游费用不足,当事人的违法所得无法认定。
上述事实主要证据有相关人员调查询问笔录、旅游合同、手机截图证据、购物票据等证据材料证实。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
(略)(大写:贰万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相关银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金华银行、邮储银行、成泰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具体见银行公告)
(略)(略)缴纳罚款。缴纳罚款账户:
(略):
(略)(略)。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略)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
(略)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略)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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