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关于申请办理
(略),以下简称《通知》)等规定,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
(略)一水厂取水工程配套设施工程(项目代码:
(略)-
(略))列入《
(略)“十四五”
(略)政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由
(略)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项目建设对完善
(略)(略),提升供水质量,满足用水需求具有重要意义。经审查,该项目用地符合规定,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二、该项目申请用地应控制在0.1127公顷以内,全部为农用地0.1127公顷。在初步设计阶段,应依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给水与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05〕157号)和《安徽省建设用地使用标准》(2020年版)等规定,严格保护耕地,从严控制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当补充数量相同、质量相当的耕地。建设单位:
(略)
四、项目经审批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已通过用地预审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用地预审。
五、建设单位:
(略)
六、项目建设应严格履行规划审批程序,依法办理后续的规划许可手续,按规划要求实施建设,服从规划管理。项目在深化设计及建设中,要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要求,协调好与
(略)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等之间的关系,协调好与沿线相关资源保护及利用的关系。
七、依据《预审办法》和《通知》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3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7年6月24日。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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