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略)域问题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办结目标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办结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D3HB
(略)81、
(略)大
(略)污水管道建设偷工减料,下雨时污水横流。2、大
(略)关爷刀组没有安放垃圾桶,生活垃圾到处倾倒,异味严重。
(略)水1.大木厂镇大木
(略)(马回村)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示范村建设项目(EPC)
(略)承建,对下河
(略)面及排污管道进行建设,建设过程中所用的波纹管、水泥具有质检合格证,工程质量标准按照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相关标准及规范,项目由“
(略)”监督实施,已于2024年5月23日完成项目验收。经调取《大木厂镇大木
(略)(马回村)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示范村建设项目(EPC)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监理日志、现场施工照片、波纹管、水泥质量检验报告等资料,所用材料均符合标准,未发现管道建设偷工减料现象。2.下河
(略)(略)新建项目未规划实施雨污分流,加上该处地势落差较大,暴雨天气存在溢流现象。3.关爷刀组常住6户21人,放置垃圾箱1个,垃圾桶5个,用于收集附近居民生活垃圾,配备保洁员1名,
(略)域内环境卫生。2024年5月17日,对垃圾箱进行维修,维修期间,由于垃圾清运不及时,散发异味。属实加快实施雨污分流项目建设,解决下雨期间溢流问题;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做好乡村环境整治。(一)加快实施大木厂镇下河南街道雨污分流项目建设,预计在2025年前完成整改,解决下雨期间溢流问题。(二)2024年5月20
(略)在关爷刀组增设2个垃圾桶,并将散落垃圾清理清运到位。同时加
(略)内生活垃圾清理清运力度,严格要求保洁员落实好工作职责,结合“清
(略)”“周五村庄清洁日”等活动,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做好乡村环境整治。(三)村两委在下河
(略)召开户院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宣传讲解。阶段性办结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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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6
(略)大运车厂旁边山顶有一个琰龙养猪场,规模上万头,距离汉江较近,粪污到处排放,影响田地耕种。
(略)水反映的“琰龙养猪场”
(略)(以下简称琰龙养殖场),该养殖场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备案了环评登记表,登记了排污许可,获得《畜禽养殖代码》(设计存栏规模3000、设计年出栏规模5000)。1.经现场核查,该养殖场现存栏生猪580头,2024年1-5月已累计出栏生猪1404头。养殖场与汉江之间有山脊线阻隔,其水系流向为东西两侧的自然沟壑,
(略)测量并出具报告,报告显示,琰龙养殖场距汉江丹江
(略)管理范围线的最近距离分别为1499.91米和1125.06米。2.经查,琰龙养殖场猪栏面积2070平方米,按照《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建设规范》中每头猪占猪栏面积0.8-1.2平方米的标准测算,该养殖场最大养殖存栏量为2587头。琰龙养殖场养殖粪污均由周边乡镇农业种植基地和周边农户还田资源化利用。经走访周边村民和村干部,均表示利用该养殖场的养殖粪污还田未对种植庄稼造成影响。经对该养殖场周边及山下土地开展扩面调查,发现该养殖场周边土地正常耕种,农作物、蔬菜长势良好,未发现粪污到处排放的情况。属实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依规查处该养殖场扩大规模未办环评的违法行为。加强对该养殖场的监督,确保对周边环境不产生影响。(一)
(略)农业农村局对该养殖场加强监管,要求其按照养殖备案登记设计规模,不得扩大养殖规模。并依法加强对该养殖场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确保养殖场养殖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到位。(二)
(略)生态环境局郧阳分局对该养殖场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同时,进一步加大对该养殖场的日常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依法规范养殖废弃物的收集、贮存、处置,严禁养殖粪污直排外部环境。(三)
(略)人民政府,加强对该养殖场的监督,引导企业规范经营,减少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阶段性办结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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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2
(略)孙家湾村扒山沟里有人非法开采,加工成砂石,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略)生态经查,2010年6月12日,
(略)办理了矿山采矿许可证,在
(略)孙家湾村2组扒山沟进行采矿,
(略)停止开采。2017年,上津镇孙家湾村村民赵某某在扒山沟设立了一个临时砂石料
(略),
(略)时遗弃的废渣进行砂石料加工,但无采矿行为。2019年6月15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赵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集体土地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责令赵某某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给孙家湾村,限期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的砂石料加工设备和其他设施,罚款人民币32866.8元。2019年12月4日,赵某某按要求履行了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停止了违法行为。扒山沟存在非法加工砂石情况。2020年8月,上津镇政府干部李某某以建羊圈名义在孙家湾村扒山沟(和赵某某非同一处)开挖石料10480.7立方米,运送到丁家湾村4组加工并销售,违法开采矿产品价值
(略),2021年10月20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其涉嫌违法行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024年3月18日,县人民法院判决李某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扒山沟存在非法开采情况。2021年10月22日,上津镇孙家湾村村委会向上津镇政府报告扒山
(略)(已停采)山体出现多处垮塌隐患。
(略)政府组织专班进行了核实。经现场勘查,该处山体有多处开裂,且有部分落石、崩塌等安全隐患,若不及时处置,可能直接威胁下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G242国道车辆通行安全,急需采取应急排险措施。县政府安
(略)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排险。2021年11月2日,
(略)开展山体隐患治理。2022年2月28日,编制排险方案,同年7月开始全面治理,无采矿情况。上津镇扒山沟以前确实存在有人非法开采和加工砂石等行为,对生态环境有一定影响。属实矿山做好生态修复,减少水土流失。(一)
(略)分别于2024年3月、2019年12月依法对上津镇孙家湾村扒山沟个人非法无证采矿和砂石加工的行为进行处理,分别追究了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二)关于扒山沟“破坏生态”问题,排险工程结束后,已进行生态修复。(三)
(略)委、县政府将进一步加强矿山环境监管、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做好生态修复,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已办结无
4D3HB
(略)4
(略)对整改工作全程跟踪督办,对问题整改不力的予以通报。已办结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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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9
(略)在建垃圾焚烧厂,质疑选址,担心建成后有异味影响。
(略)其他污染反映的在建垃圾焚烧厂,实
(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略)负责运营,办理了环评、验收和排污许可证。该项目采取BOT模式,特许经营期30年(含建设期2年)。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位
(略)长望村龙门池沟,
(略)负
(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事宜。2023年5月建成投入运营,协同处
(略)、
(略)、
(略)等
(略)域生活垃圾。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选址严格落实2017年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国家能源局、环保部、国土部五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选址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对照《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进行实施的。该项目在选址过程中充分征求发改、自规、生态环境、水利湖泊等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均回复该
(略)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卫生专项规划以及本地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生态保护等要求。同时公开向当地政府和群众征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意见,未收到异议。该项目落实《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的技术要点》中新改扩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不得小于300米要求,经核查,周围1.2公里内无
(略)和学校。各乡镇生活垃圾收集后经垃圾中转站统一消毒压缩,由专业垃圾转运车辆采取全密闭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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