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
(略)(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相关信息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环境影响分析
(1)大气环境影响
根据估算模型计算结果可以看出,建设项目无组织排放污染物下风向预测最高点浓度均较低,最大落地浓度范围内均无超标点,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略))中二级标准及其他参考标准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综上所述,本项目
(略)域为
(略),本项目在采取了相应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源正常情况下排放污染物贡献值较小,各大气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2)地表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排水在海潮污水处理厂纳污计划范围内,且项目废水符合海潮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项目废水排入海潮污水处理厂不会对污水厂的正常运行造成不良影响,在海潮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前提下,对北澄子河的影响是可接受的。
(3)噪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无新增土建工程和生产设备,对周边声环境影响与技改前保持一致,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略))3类标准,项目建设对边界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建设项目产生的所有固废均得到合理的处理处置,外排量为零,暂存和运输途中也进行有效的环境管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
(5)地下水环境影响
在运营过程中各项措施充分落实、污染防渗措施有效的情况下(正常工况下),建设项
(略)域地下水质不产生影响。在非正常工况下,会
(略)及周边较小范围内污染地下水。项目所在地周边无地下水饮用水源,环境保护目标在污染物最大迁移距离之外,不会受本项目的影响。结合有效监测、防治措施的运行,项目所在地废水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基本可控。
(6)土壤环境影响
拟建工程对可能产生土壤影响的各项途径均进行有效预防,在确保各项防渗措施得以落实,并加强维护
(略)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
(略)内的废水污染物下渗现象,避免污染土壤。因此拟建工程不
(略)域土壤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7)环境风险影响
建设单位:
(略)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
被征求意见的公众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2)征求公众意见内容
调查内容包括公众对建设项目附近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状况;是否同意本项目建设、主要关心的环境问题以及其它意见建议等。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
(略)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填写建设项目公众意见表,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传真、电子邮件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
(略)
四、联系方式:
(略)
联系方式:
(略)
联系人:
(略)
电话:
(略)
地址:
(略)
作者(159****3184,已修改1次),最新修改于
(略):10
附件1:
(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版).pdf443.5KB,下载次数0
关注微信公众号 免费查看免费推送
|
上文为隐藏信息仅对会员开放,请您登录会员账号后查看, 如果您还不是会员,请点击免费注册会员
【咨询客服】 |
王剑萍 |
|
【联系电话】 |
15555167119 |
【客服微信】 |
155551671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