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重整计划(草案)
(略)人民法院、
(略)债权人会议:
(略)决定书,
(略)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履行工作职责,有序开展破产清算工作。
(略)有尚未履行完毕的装饰装修合同,债务人财产状况明晰;核查申报确认债权数额不多,
(略)资金周转问题,
(略)有挽救的价值,具有重整可行性。管理人通过公开征集意向重整投资人、配合其尽职调查、会商等工作,以债权债务重整推进重整进程。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一条的规定,管理人提出以下重整计划草案,提请债权人会议表决和人民法院批准。
一、债务人的基本情况
1、设立情况
(略)于2020年6月8日设立,经营地址:
(略)
2、公司资产情况
(略)无固定资产,银行存款
(略),公司具有装饰装修资格,有承接的处于停工状态的装饰装修项目,
(略)的债务。
3、公司负债情况
截至2024年6月16日,有3人申报债权,经管理人审查认定债权总额为72225.8元,一户为社会保险债权,金额19225.8,二户为普通债权,金额为
(略)。
二、
(略)经营方案
(略)进入重整程序后,在管理人的指导下,通过公开招募投资人吸纳部分资金,加上已有的资金,通过债务豁免,对现有债务进行有限清偿;除对债务有限清偿外,
(略)在建装饰装修合同的履行,使公司走出困境,
(略)的正常经营,挽救企业,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
三、出资人权益调整
(略)出资注册资本为50万元人民币,股东候亚认缴出资25.5万元,认缴出资比例为51%,股东张嘉伟认缴出资24.5万元,认缴出资比例为49%。本重整计划不对股东权益进行调整。
四、债权分类
经管理人审查确认,
(略)的债权人为3户,债权总额为72225.8元。整个债权分为二组,即社会保险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
五、债权调整及清偿方案
1、重整资金来源
招募投资的到位资金及债务人自有资金。
2、普通债权的调整及清偿
(略)的债权总额为72225.8元,其中社会保险债权100%清偿,普通债权按确认确认债权金额的20%清偿,投资人资金到位后15日内一次性付清。
3、其他债权及费用
如有债权在同类债权清偿时仍未被确认的,确认后按同类债权清偿方案清偿,资金来源为债务人后续经营资金或股东缴纳的资本金。
破产费用从重整资金随时清偿,其中管理人报酬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上限七折收取。
六、重整计划执行及执行监督
本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自本计划经法院批准之日起为一个月,
(略)的管理人负责执行。重整计划执行期限自本计划经法院批准之日起一个月,期满后,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申请法院延长。
七、重整计划的表决及批准
1、分组表决
债权人参加债权人会议,设社会保险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讨论重整计划草案,并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2、重整计划批准
自重整计划表决通过之日起十日内,管理人向
(略)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由法院裁定是否批准。
3、未通过或批准的处理
债权人会议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可以同未获通过的表决组协商,该表决组在协商后再表决一次。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拒绝再次表决或再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管理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
重整计划草案未获通过且未依法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
(略)破产。
以上重整计划草案,请债权人会议表决。
(略)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重整计划(草案).pdf下载
民事裁定书.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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