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
(略)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略)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略)范围内对发生非法运输、非法倾倒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内容
发生在
(略)范围内的非法运输、非法倾倒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可进行举报。
二、受理方式:
(略)
举报方式:
(略)
举报电话:12345
0851—
(略)
举报地点:
(略)
三、奖励标准
基于举报人提供的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200元的奖励。
举报奖励应当符合如下原则:
(一)公民可以实名或匿名举报,鼓励举报人实名举报。
(二)同一违法行为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以《举报案件登记表》记录的时间作为认定举报先后的依据),对同一违法行为的举报不重复奖励。
(三)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举报的事项不属于有奖举报事项的范围。
(二)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的。
(三)举报前新闻媒体已曝光或违法线索已掌握的。
(四)举报人为负有相关职责的人员。
(五)其他不符合奖励规定的。
因举报人不提供或提供信息不准确导致无法发放奖金的,由举报人自行承担后果。
四、时间期限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五、解释权属
本通告由
(略)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六、其他
建立举报材料管理保密制度,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对恶意或虚假举报、干扰办案活动的相关人员,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特此通告
(略)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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