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
(略)委托
(略)安商房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略)安商房地块位于
(略)(略)交叉口西南侧,中心坐标经度118.091114oE,纬度24.506211oN,
(略),
(略),西至规划的污水处理厂二期,
(略),总用地面积为18167m2。
调查地块可分为南北两部分。北区为湖里污水处理厂一期用地,面积14917m2,
(略)取得土地使用权(厦府〔1991〕地246号),1998年变更为
(略)),
(略)。
根据
(略)),拟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
二、调查内容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第一阶段调查以及第二阶段初步调查采样,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要求,撰写报告。
三、调查结果
本次调查布设14个土壤检测点T1~T14,1个土壤对照点T0,共采集66个土壤样品(含9个平行样、1个对照样),地块共布设4个地下水采样点(含1个对照点),共采集5个地下水样品(含1个平行样),根据检测结果可知:
(1)土壤调查检测结果
除了六价铬未检出,重金属砷、汞、镉、铅、铜、镍均有检出,但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略))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重金属锌、锰均低于深圳地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挥发性有机物除了二甲苯有检出,其余均未检出,甲苯检出值远低于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因此,调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符合用地
(略)划要求。
(2)地下水调查检测结果
地下水检测指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略))Ⅳ类水质标准,石油烃低于《
(略))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因此,调查地块历史曾涉及的人为生产活动对地下水影响很小。
综上所述,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本次调查认为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为非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四、委托单位:
(略)
委托单位:
(略)
地址:
(略)
联系人: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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