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略)(迁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报告(内含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说明事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略)
地点:
(略)
建设单位:
(略)
建设内容:
(略),属于迁改建项目,新厂址位
(略)(北纬22°50’38.910″,东经114°10’47.440”)。项目迁改建后总投资为100万元,占地面积为523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4192平方米,项目年加工生产钢化膜400
万件。于2023年12月1日经
(略))。公示时间:2024年6月27日至2024年7月25日(20个工作日)联系人:
(略)
附件1:
(略)(迁改建)项目验收报告.pdf3.0MB,下载次数0
附件2:
(略)(迁改建)项目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pdf134.0KB,下载次数0
附件3:
(略)(迁改建)项目验收合格意见.pdf253.8K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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