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贵州省
(略)洪通酿酒作坊锅炉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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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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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本项目位
(略)桐梓坪,项目用地面积约3571m2,不新增用地,规划建设范围内不涉及房屋拆迁,设计日屠宰量为:屠宰生猪30295头/a(83头/d),屠宰肉牛9125头/a(25头/d),屠宰羊14600头/a(40头/d),年工作时间365天,本项目不涉及肉制品深加工,不设饲养圈。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即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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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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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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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新
(略)金波屠宰场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pdf6.7MB,下载次数0
附件2:验收意见.pdf584.8K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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