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贵州省
(略)洪通酿酒作坊锅炉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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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略)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
(略)上坪村,由2013年建成
(略)洪通酿酒作坊
(略)圣昭酿酒作坊兼并重组而成,重新整合修建达到50个窖池,整合后沿用两家酒厂窖池及其他设施设备,本次锅炉改造工程在原有锅炉房内进行建设,原有年产390吨酱香型白酒项目规模、工艺、设备、用能等维持不变。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即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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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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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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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验收意见.pdf520.7KB,下载次数0
附件2:贵州省
(略)洪通酿酒作坊锅炉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pdf10.6M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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