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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汕头市中心城区国省道公路日常养护作业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广东 - 汕头 发布日期:2024-06-27
所属地区:广东 - 汕头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竞争性谈判
更新时间:2024/06/27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项目概况
(略)(略))获取:(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1.(略):HJZBDL-FW-(略)
2.项目名称:(略)
3.采购方式:(略)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预算金额:995608.46元(为最高限价),投标人必须对包组内所有内容进行响应,不允许只对包组内的部分内容进行响应。超过最高限价的响应为无效响应。
6.最高限价:995608.46元。
7.采购需求:
内容服务期限类别最高限价
(人民币)
(略)(略)日常养护作业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服务995608.46元
8.合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略)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或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基本开户行近期出具的资信证明(2024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略)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磋商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或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略)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略).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略)((略).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略).cn)(略)(略).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8〕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的相关规定、《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相关规定。对中小微企业投标的支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人不得擅自将中标项目转让或分包给第三方。否则,采购人:(略)
3)已办理投标登记并成功购买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提供投标登记表或购买本磋商文件的收费凭证。
三、获取:(略)
时间:2024年6月27日至2024年7月3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外)。
地点:(略)
方式:(略)
(1)有效期限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略)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报名则无需提供此项);
以上资料一式两份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A4纸)复印件加盖公章,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文件提供人应保证以上文件真实可靠,如因所提供文件不实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人承担。
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递交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7月8日09时00分至09时30分
响应文件截止接收时间:2024年7月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略)
五、开启
时间:2024年7月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公示媒介:
(略)(略),如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略)提出质疑。质疑时,(略)的基本信息(公司名称:(略)
2.温馨提示:
(1)已办理投标登记并成功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初步审查。
(2)如对磋商文件有任何澄清修改,代理机构:(略)
(3)为了提高效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与时间,已购买磋商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3日以书面形式(书面材料、信函或传真加盖供应商公章)通知代理机构:(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1.采购人:(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7
采购人:(略)
代理机构:(略)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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