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9号)第六条规定“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距法定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的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对补贴期满后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重新计算,安置人员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各地符合再次安置程序通过城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的人员名单,在30日内按程序逐级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财政厅备案。”要求,经苏红卫、玛里罕2人户籍所在
(略)、
(略)认定苏红卫为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玛里罕为零就业家庭成员,符合再次安置政策条件。现将苏红卫、玛里罕2人就业困难人员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苏红卫,女,
(略)码:5325***********24,1978年10月生,现年46岁,
(略)户籍失业人员,初中文化,第一次安置时间为2019年2月至2022年1月。再次安置时间拟定为:2024年1月起至2026年12月止。
玛里罕,男,
(略)码:5328***********18,1987年11月生,现年37岁,
(略)户籍失业人员,高中文化,第一次安置时间为2011年11月至2014年10月。再次安置时间拟定为:2024年1月起至2026年12月止。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自2024年1月2日起至2024年1月8日止(法定节假日除外),如对被公示人员有意见或举报,请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方式:
(略)
公告单位:
(略)
监督电话:
(略)
通讯地址:
(略)
邮箱:
(略)
(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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