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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2024年度涉林项目组卷报批服务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发布日期:2024-06-27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6/27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2024年度涉林项目组卷报批服务采购公告发布时间:(略)
项目概况
(略):Hollyitc((略))获取:(略)
一、(略):JSZC-320111-JSHY-C(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80.000000万元(采购包1:40.000000万元;采购包2:4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略)
名称:(略)
最高限价
包1
(略)2024年度涉林项目组卷报批服务包1(产业类)
40万元
包2
(略)2024年度涉林项目组卷报批服务包2(基础设施类)
40万元
采购需求:
拟通过竞争性磋商招标方式:(略)
合同履行期限:
一年。其中单个项目期限约为6个月。在甲方提供正式项目红线范围后10天内完成林地外业调查;协助甲方在3个月内完成其他组卷材料(包括林地面积认定、生态红线证明、林地权属证明、异地恢复计划、违法用林处置等);组卷材料收集完后5天内形成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成果;在可行性报告成果完成后15天内通过专家评审并取得专家意见;通过专家评审后2个月内取得江苏省林业局批复。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分标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获取:(略)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5日为止,每天9:0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10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略):30(北京时间)
地点:(略)
五、开启时间:(略):30(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略)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略).cn)、“(略)”((略).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现场考察、答疑时间:采购人:(略)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略)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略)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略)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4.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谈判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略)”在线打印其《(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加盖单位:(略)
5.依据(略)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政府采购供应商只需提供满足“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书面承诺书((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在7个工作日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提交采购人:(略)
6.磋商响应文件份数:纸质版一式肆份(壹份正本、叁份副本)、电子版磋商文件壹份(一般应为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每份磋商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7.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采购包1、采购包2
单位:(略)
单位:(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单位:(略)
单位:(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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