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里村标准化厂房项目澄清公告(二)
(略):czmgg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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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对“津里村标准化厂房项目”(
(略):czmggc
(略))招标文件中部分内容澄清如下:
1、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节专业合同条款12.2预付款中
(略)预付款的支付更正为: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30%。
2、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节专业合同条款12.4工程进度款支付:
(略)付款周期更正为: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内预付工程款为合同总价的30%(不含暂列金),主体完成后付至已完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5%(已完合格工程量以审计、监理确定的为准,均不含暂列金),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85%(不含暂列金),结算审核完成后付至结算价款的100%(付款前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的2%作为质保金),质量保证金支持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使用。采用保函的不再从工程进度款中扣留质量保证金,保函有效期须与工程缺陷责任期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注:此澄清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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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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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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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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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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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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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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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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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人民政府
(略)
2024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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