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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钢结构建筑分公司合安铁路引入合肥枢纽工程项目一体式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采购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安徽 - 合肥 发布日期:2024-06-27
所属地区:安徽 - 合肥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6/27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略)引入合肥枢纽工程项目一体式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采购招标公告
(略):ZTSJWZ-GJG-2024-24
1.招标条件
(略)(略)引入合肥枢纽工程项目经理:(略)
(略)组织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略)
发包人(全称):(略)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略)
承包人(全称):由中铁四局集团施工总承包,总承包金额103516.40万元。(略)代局指(站前)、(略)(铺轨)、(略)(迁改、电力)
(略)(房屋、站场给排水及附属)
(略)、本工程建设地点:(略)
(略)、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合肥动车所生产生活用房(含合新引入变更增加四线库等),(略)车辆段、客运段、机务段部分还建房屋及附属工程(含合肥动走线三四线I类变更增加部分)

(略)、该项目为施工总承包项目,主要施工范围:土方开挖外运和回填、单体工程(包含土建、安装、装饰装修)、电梯;站场给水排水工程及相关附属;动车、车辆设备安装等。
合同工期:
计划工期:34个月
开工日期:2023年2月15日
竣工日期:2025年12月31日
2.2招标内容:物资品种、包件划分见附表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附表1。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投标人按包件分别编制投标文件。
4.资格审查方式:(略)
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略)
5.招标文件的获取:(略)
5.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7月3日24时00分前(北京时间,下同),(略)进行参与并获取:(略)
5.1.(略)((略))(略)用户,建议提前操作建议提前操作。(客服热线客服热线(略)
(略)已注册成功的潜在投标人:(略)进入“(略)(二期)登录”--在“我的交易”中点击“最新公告”--在对应项目点击展开包件,
选中所投包件点击“标书获取:(略)
投标时,需对所投每个包件分别进行上述“标书获取:(略)
(略)潜在投标人在完成包件参与后,(略)免费获取:(略)
5.2本次招标按包件收取中标人成交服务费,每包件成交服务费按中标金额的0.1%收取(四舍五入取整),上限不超过1万元。同一投标人同时中标2个及以下包件的,按实际发生费用收取;
同一投标人同时中标2个以上包件的,按总费用不超过2万元收取;该费用由投标人报价时予以考虑,中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在合同签订前缴纳。
中标人采用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缴纳成交服务费至指定账户(账户信息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并在汇款单上注明:(略)+(略)+成交服务费,汇款单位:(略)
全一致。
6.投标文件的递交
(略)在线上传,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9日15时00分(即为开标时间)。投标人须于截止
(略)(略))进行报价并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报价并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PDF格式)格式)(注:为保证投标文件顺利上传,建议投标人提前进行报价和上传投标文件,上传时如遇
(略)客服热线(略))。
6.(略)的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核对,如出现错传、漏传或下载后无法打开的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略)的投标文件内容进行核对,如出现错传、漏传或下载后无法打开的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略)进行报价并上传投标文件
的,视为主动放弃投标。
6.3本次招标仅接收已参与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潜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如投标人被评为2023年度中铁四局集团优质供应商,提供申请(含证明资料)可免交本次投标保证金。
7.开标
7.1开标时间:2024年7月9日15时00分(投标截止时间)。
7.(略)(略)(略))在线开标,投标人无须到现场参加开标。
7.3开标方式:(略)
查看包件所有报价。唱标结束后投标人需完成在线签字确认手续,未签字的视为同意开标结果,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供应商简易操作指南》。
7.(略)。上述安排如有变化,招标组织单位:(略)
8.发布公告的媒介
(略)(略)(略)(略))上同时发布。
9.招标人:(略)
9.1招标人:(略)
招标联系人:(略)
采购项目联系人:(略)
9.2招标文件获取:(略)
二〇二四年六月
附表1招标物资包件划分表
(略)物资名称:(略)
1一体式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KQY-01套、组38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2.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厂须具备年产500台(含)以上的生产能力,制造地、生产线、原材料、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环保等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与对应产能相配套的设备。3.财务能力:投标人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必须及时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据。投标产品生产厂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具有2021年-2023年内任意连续两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且每年对应主营业务收入均达到200万元以上。(略)仅需提供成立后年份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须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6个月的《税收完税证明》。4.质量保证能力: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本项目设计要求,具有2022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由专业检验、检测机构(须取得CMA计量认证资质)出具的投标物资(必须为投标物资生产厂产品,检测委托单位:(略)
注:1.本次招标物资的具体规格、交货地点:(略)
2.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转账或金融机构出具的投标保函形式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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