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产办ggz
(略)号
受委托,
(略)定于2024年4月19日15时(北京时间)
(略)三楼举行拍卖会。具体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概况及起拍价:
(略)
标的名称:
(略)
标的概况
起拍价
(元/首年)
五年总租金
(万元)
竞买保证金
(万元)
备注
1
恒基广场2-3-2部分
511.65㎡
159635
82.252
8
五年租期,第四年起每年在上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
二、拍卖方式:
(略)
三、重大事项揭示:
1.
(略)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赣德胜评报【2024】字第016号。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现状招租,招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
3.商业用房经营范围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不得经营的行业外,其它都可以。
4.经营期限:(1)租赁面积<1000㎡租期5年,给予1个月的装修免租期(不包含在租期内)。
5.商铺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的缴付及递增方式:
(略)
6.承租方应保护好商铺的整体结构,不得私自拆除或改建商铺。如因此发生的安全事故由承租方负责,且需赔偿因改造商铺结构给招租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合同期内产成的安全事故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7.承租方在搬离标的物时,一切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均可自行处置,不得强行要求新承租方收购。而对于承租方装饰、装修的不可移动的部分须无偿归招租方所有,承租方撤场时不得破坏。未按期撤除的设施、设备由招租方处置,并不予任何补偿。
8.标的成交后,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费)以及债务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9.标的成交后,原则上承租方在经营期限内不得擅自转让整体经营权或部分经营权(商铺正常的招商、租赁除外);若承租方在经营期限内因经营情况确有转让经营权的需求,则承租方需书面上报招租方,待招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转让。
10.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各种经营需办理的证件均由承租方自行办理,费用自理。
11.因政府规划调整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招租方须提前终止合同的,承租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撤场,自行负责与商户的解约事宜并要求商户无偿搬离标的物,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四、标的咨询、展示和报名: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4月17日17时止即行咨询、展示和报名,个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单位:
(略)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上饶办事处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后,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多退少补),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上饶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
(略)
联系电话:
(略)
(略)地址:
(略)
(略):https://
(略)
(略)
2024年4月10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 免费查看免费推送
|
上文为隐藏信息仅对会员开放,请您登录会员账号后查看, 如果您还不是会员,请点击免费注册会员
【咨询客服】 |
王剑萍 |
|
【联系电话】 |
15555167119 |
【客服微信】 |
155551671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