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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

所属地区:北京 - 北京 发布日期:2024-06-28
所属地区:北京 - 北京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6/28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京医药采〔2024〕3号
各有关单位:(略)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医保发〔2024〕2号)等有关要求,(略)采购行为,保障临床用药需求,减轻群众用药负担,推(略)(略)采购工作形成新局面。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略)
(一)(略)
(略)流程原则上按《(略)(略)流程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医药采〔2023〕3号,以下简称“3号文”)执行,其中“(略)申请”的方式:(略)
(二)(略)
1.适用药品范围按3号文执行。
2.(略),对企业产品信息、价格信息等内容进行一次性申报。(略)(以下简称“(略)”)按照公示质疑等流程,每月集中办理上月申报药品,原则上办理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3.(略)(略))挂网的药品,(略)价,(略)监测价等价格相关要求形(略)挂网参考价。未满足3(略)价格的药品,(略)(略)参考价,(略)(略)(略)参考价。不满足以上情形,(略)挂网参考价。(略)参考价的药品,企业可申报统一承诺价供应。
二、工作要求
(一)企业要发挥责任主体意识,如实申报产品信息、价格信息等相关内容,不得出现瞒报、未如实申报等相关行为。已(略)挂网的药品,(略)形成低(略)挂网价格的新低价格后,相关企业应在30日内(略)(略)申报调整。(略)梳理,确保同品种之间药品价格合理性。
(二)(略)产品信息、价格信息存有异议,可登(略)(略),通过价格信息举报功能,进行质疑举报。质疑企业应如实提供相关举证材料,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
(三)为进一步完善失信行为处理机制,对不如实申报信息的责任企业,(略)内警示、约谈、(略)采、予以失信处理等措施予以处理。
本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略)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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