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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联络线深圳路(青龙路-莲花路)改线施工项目澄清公告

所属地区:安徽 - 合肥 发布日期:2024-06-25
所属地区:安徽 - 合肥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答疑澄清公告
更新时间:2024/06/25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略)-(略))改线施工项目澄清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06月25日
(略)(略)-(略))改线施工项目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略)(略)-(略))改线施工项目((略):2024GFAGZ01289/24AT(略))澄清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9.2条款修改为:
发包人每月底按经审核的已完工程进度款的85%支付进度款,当支付的工程款(含10%预付款)为合同总价款的85%时,停止支付进度款;竣工验收合格后(因发包人原因无法竣工验收的视同达到此状态),支付到合同总价款的90%,完成工程结算后支付至结算总金额的97%;留下结算总价款的3%作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发包人确认无质量问题后支付。每次付款前须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9%增值税专用发票),最后一次工程进度款支付前必须提齐所有工程款的发票。以上为本工程无质量问题和违约行为的前提下的支付的工程款额度,如有考核或扣减合同款情况发生,按阶段相应扣减合同款。
注:①本处合同总价款是指:合同价-合同中未实施部分;结算价:合同价±发生的变更签证-合同中未实施的部分-不合格部分的现场管理考核金(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不合格部分的地貌恢复考核金(不超过合同金额的4%)-不合格部分的手续办理考核金(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其他合同扣款。②现场考核金、地貌恢复考核金、手续办理考核金、其他合同扣款从工程结算款中冲抵。③特殊情况下,发包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加快付款进度。
2、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0.2条款中的“决算金额”修改为“结算金额”。

注:本澄清公告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澄清未列出的事项均以招标文件(含答疑公告)为准,如招标文件与本澄清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7
招标代理:(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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