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你单位:
(略)
一、拟建项目位
(略),在现有锅炉房内拟安装1台4.2MW的燃气热水锅炉,为保健酒项目提供冬季热力供应。锅炉房占地面积938.03m2,建筑面积938.03m2。总投资13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5万元。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为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拟建项目运营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锅炉废气排放执行
(略)《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
(略))中相关标准要求。
(二)锅炉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
(略)(略),
(略)(
(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排放执行
(略)《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
(略))中相关标准要求。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控制噪声污染。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略))中相关标准要求。
(四)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妥善处理。
三、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之日起五年内项目未能开工建设,本批复自动失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
(略)
四、本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此复。
(略)(略)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27日
责任编辑: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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