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你单位:
(略)
一、拟建项目位
(略)(北京彩虹水泵厂内),利用现有厂房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改建。项目改建前产品及产能分别为PET水瓶1.2亿只/年,PET瓶胚0.8亿只/年,PE、PP其他类型塑料盖0.15亿只/年,PE、PP其他类型餐饮具0.12亿只/年,总产能为2.27亿只/年;项目建成后产品及产能分别为PET水瓶0.15亿只/年,PET瓶胚0.5亿只/年,PE、PP其他类型塑料盖0.15亿只/年,PE、PP其他类型餐饮具0.12亿只/年,PE手提扣1.35亿只/年,产能不变。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为废气、噪声、固体废物,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拟建项目运营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产废气排放执行
(略)《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
(略))中相关标准要求。
(二)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控制噪声污染。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略))中3类标准要求。
(三)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妥善处理。
三、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之日起五年内项目未能开工建设,本批复自动失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
(略)
四、本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此复。
(略)(略)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27日
责任编辑: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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