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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移动信息2024年ICT项目对外支撑服务(大数据产品)框架采购项目_比选公告

所属地区:北京 - 北京 发布日期:2024-06-28
所属地区:北京 - 北京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6/28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本项目为中移动信息2024年大数据ICT类业务拓展支撑项目技术支撑服务框架采购项目,(略)(略)。项目资金由采购人:(略)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略)
1.2采购内容:技术支撑服务
1.3采购包划分:本项目按支撑服务类别,划分为2个采购包:采购包1:开发类支撑;采购包2:运维类支撑。
每个采购包中选供应商数量为3家,按采购规模(人天数量进行份额分配),其中第一中选人的中选份额50%,第二中选人的中选份额30%,第三中选人的中选份额20%。
供应商可以同时应答两个采购包,也可以同时中选两个采购包。按采购包顺序进行评审。若应答人已在采购包1中成为第一中选候选人的,该应答人在其他采购包中仍可成为第一中选候选人。
1.4服务实施地点:(略)
1.5服务期限: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1.6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采购包1最高限价为人民币不含税6000万元;采购包2最高限价为人民币不含税4000万元。应答人应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1.7应答人应充分理解本次比选为框架采购项目,采购人:(略)
应答人应承诺:同意本框架合同不作为采购人:(略)
包段产品名称:(略)
采购包1:开发类支撑技术支持服务项48000
采购包2:运维类支撑技术支持服务项40000
二、资格要求通用条件:
1、在国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非法人组织;
①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由行政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②事业单位:(略)
③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供由行政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及其隶属法人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并需由其隶属法人出具《授权书》,授权该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和签署合同,并承诺对分支机构的应答行为及中标后的履约行为承担责任。
2、本项目要求能够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书或同类项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如果应答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相关证照上未加盖一般纳税人戳印的,只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即可:
a)(略)查询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截图和查询地址:(略)
b)税务机关出具的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商业信誉,最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出具《经营状况承诺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出具《经营状况承诺书》。
5、必须遵守甲方的保密规定;
出具《保密承诺书》。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略)
3.2采购文件每套售价零元(¥0元),售后不退。支付要求:无。
注意:无论采购文件是否收费,供应商请务必在采购(略),进入“招投标操作”界面,选择比选项目进行采购文件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正常应答。
3.3(略)首页提供操作手册,供应商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信息注册、CA证书办理、下载采购文件及应答。
(略)操作的咨询,(略)技术支持联系电话:(略)
3.4供应商必须在应答截止时间之前办理CA证书,并使用CA证书进行加密后才能应答;否则将无法正常应答。CA(略)首页下方下(略)“CA证书办理及安装”说明。
四、应答文件的递交4.1本项目不接受纸质应答文件的递交(应答保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除外<如有>)。
4.2电(略)递交,应答截止时间为2024年07月17日09时30分。
4.3本项目将于上述应答截止时(略)进行唱价,应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略)准时参加。
4.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采购人:(略)
(略)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应答人。
4.5电子应答文件递交异常的处理规则:应答人的电子应答文件出现递交异常时,采购人:(略)
五、电子采购应答规则5.1(略)上递交电子应答文件。
5.2当所有应答人的应答文件唱价解密异常时,则推迟唱价,直至应答文件可正常解密。当个别供应商电子应答文件唱价解密异常时,(略)原因造成的,由应答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3供应商的电子应答文件是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略)
5.4供应商在应答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多次提交或撤回电子应答文件,提交新应答文件前需撤回前一次提交的电子应答文件,(略)将彻底删除。
5.5(略)查看电子应答文件上传提交结果,了解和确认电子应答文件提交状态。
5.6系统提供递交电子应答文件的渠道:系统仅支持通过辅助投标工具进行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比选公告仅在“(略)”(http://b2(略))上发布,比选公告将明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发售采购文件的日期和地点:(略)
七、联系方式:(略)
详细地址:(略)
邮编:100005
项目负责人:罗浩、陆榕、郑春雅
联系电话:(略)
邮箱:(略)
异议提出人须知:
一、接收异议的时限
(一)潜在应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应答截止时间3日前提出。
(二)应答人对公开唱价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开唱价环节现场提出。
(三)应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项目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选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二、接收异议的渠道
应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文件、评审结果存在影响公平性、公正性问题的,异议受理渠道见采购公告/采购公示异议受理链接。
三、异议提出人须知
异议提出人提出异议应当通过公告、公示、采购文件规定的渠道提交书面异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异议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项目名称:(略)
(二)异议提出人的名称:(略)
(三)异议对象或被异议人名称:(略)
(四)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五)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六)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提出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异议提出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公章。其中,异议提出人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相关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不予受理:
(一)异议提出人未参与该项目,或者与该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二)超出规定异议时限的(以送达之日计算);
(三)异议事项不具体,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四)异议函未署具异议提出人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略)
(五)以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名义异议的,异议函未加盖公章的;
(六)对其他应答人的应答文件详细内容进行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七)已作出解答,且在答复后3日内异议提出人未能提出新的证据的;
(八)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不符合采购公告、公示、采购文件规定的要素及渠道要求的。
恶意异议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首次异议受理并正式答复后,在不能提供新的有效证据情况下仍就同一问题再次进行异议的。在异议管理员给予后续处罚提醒后,依然就同一问题继续进行异议的。恶意异议不予受理,对供应商的恶意异议行为,采购人:(略)
异议渠道:点击进入异议页面
(此链接仅用于潜在应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文件存在影响采购公平性、公正性问题的异议;不接受业务咨询)
八、(略)发布本次项目采购信息的官方媒介包括:(略)(http://b2(略))。除上述外,(略)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略)为采购主体的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九、附加项9.1若应答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略)
9.2本项目将实施远程线上应答,唱价时间为应答截止时间。届时,(略)(b2(略)(略),在本项目下查看应答相关内容。
9.(略)操作问题,可联系技术支持,联系方式:(略)
9.4CA办理:CA证书的办理与项目报名无关,与申请人应答相关。CA证书办理有两种方式:(略)
9.5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采购人:(略)
采购人:(略)
2024年06月28日
比选公告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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