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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办案自侦工作区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陕西 - 西安 发布日期:2024-06-28
所属地区:陕西 - 西安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6/28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略)(以下简称“(略)”)获取:(略)
一、(略):HC-FZB-(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1,67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略)(略)人民检察院检察办案自侦(略)建设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略)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略)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略)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略).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略)(略).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略)站截图;
(4)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上两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略)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5)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略)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6)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略)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略)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8)供应商提供《非联合体、不分包投标声明》,视为独立响应,不分包;供应商应提供承诺书,格式及内容具体参见“投标文件格式”。
三、获取:(略)
途径:(略)-应标-项目投标中选择本项目参与并获取:(略)
方式:(略)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略)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略)
开标地点:(略)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略)(以下简称“(略)”),登录方式:(略)
(一)(略)-(略)操作指南,(略)操作。在登录、(略)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略)供应商库。
(二)(略)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略)操作。(略)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略)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略)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略)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略)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略)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略)-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略)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略)-“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
(五)(略)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略)-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技术服务电话:(略)
CA及签章服务:(略)-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六)中标供应商在开标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代理机构:(略)
(七)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略));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0)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3)《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产品目录。如有最新颁发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注:1.各供应商应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做好人员配备、设施设备、系统操作的相应准备,熟悉并正确实施相关操作流程,自行承担由于操作或其他因素造成的不利后果。
2.开标会议过程以全流程线上形式进行开标。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电话:(略)
(略)
2024年06月28日
相关附件:采购需求(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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