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昌青山机场地面服务代理项目拟单一来源公示
(略)现就西昌青山机场地面服务代理项目采用单一来源进行公示。
一、项目名称:
(略)
二、项目地点:
(略)
三、采购内容与需求:
(一)服务内容
1.一般代理服务
包括提供担保服务、与当地主管部门联系、通报航班动态及代垫款服务。
2.配载与通信
包括配载服务(中心配载)和通信联络。
3.集装设备管理
包括操作和集装设备的管理
4.旅客与行李服务
包括一般服务和旅客及行李进、出港操作。
5.货物与邮件服务
包括出港、进港、转港货物操作及邮件处理。
6.机坪服务
包括装卸飞机及安全措施保障。
7.飞机服务
包括客舱内部清洁、盥洗间服务及供水服务。
8.其他辅助服务
签牌服务、要客服务、特种车辆服务、不正常航班服务(含机组)、不正常行李服务等。
(二)服务标准
1.服务方应根据承运方的指示来提供服务。如果得不到承运方的具体指示,服务方将依据自己的标准做法和程序来提供服务。一些与飞行安全有关的服务,如载重平衡、装卸飞机和处理危险物品等,应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的有关规定,以及国际航空运输方面的规则、规定、程序和承运人有关手册、文件来提供。
2.服务方将根据其通常所遵循的标准做法和程序来提供其他的服务项目。只要与国家、中国民用航空局及其他主管部门的有关规章、规定、文件不相冲突,服务方应满足承运方提出的合理要求。
(三)服务考核
1.若服务方未按服务标准为承运方航班提供服务保障,造成航空不安全事件(涉及航空器的不安全事件除外),承运方将以书面形式向服务方提出赔偿,并将从当月支付的代理费中扣除百分之五作为补偿。
2.若服务方未按服务标准造成航班正常考核指标受到局方警告甚至处罚,承运方将从当月支付的代理费中扣除百分之三作为补偿。
3.若服务方未按服务标准为承运方航班提供服务保障,经评定造成旅客责任投诉,依据性质,承运方将从每月支付的代理费中每起扣除100元-
(略)作为补偿。
4.若服务方6个月之内有5次(含5次)以内未按服务标准为承运方航班提供保障,承运方将以书面形式向服务方提出整改要求,服务方在收到承运方的书面通知后,应立即按照双方的约定进行整改。
四、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略)
独购
五、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
(略)
供应商名称:
(略)
六、公示说明
公示期:2024年06月28日至2024年07月01日23时59分
在公示期间,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
(略)
七、联系方式: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人:
(略)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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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发布媒介
(略)(https://
(略).cn)
(略)(
(略).cn)。除上述外,
(略)为采购主体的项目公告均为非法转载,我公司不承担责任。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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