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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自驾车营地(
(略)2017-DG04)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略):青海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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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公告详情公告
(略)于2018年4月23日通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方式:
(略)
按照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三十条之约定“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决定解除自驾车营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
(略)B00265),收回该宗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如有异议,请
(略)自然资源局联系,如无异议,将根据合同约定自行解除该土地出让合同。
公告保存FF000E;()DD000E;EE000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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