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
(略)思鼎硅塑制品厂(二次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略)
建设地点:
(略)
建设单位:
(略)
环保设施内容:
(一)废水
1、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
(略)政管道,
(略)引至
(略)望洪污水处理厂处理。
2、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3、
(略),不外排。零散工业废水
(略)位于厂内西侧,
(略)内设置2个1吨的胶桶收集生产废水,且
(略)内已做好围堰和地面硬化,防止零散工业废水渗漏。
(二)废气
1、模具加工颗粒物:经设备自带的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2、注塑成型、挤出成型、烘烤、刷胶水、人工检验工序:设在密闭的车间内,在废气产污节点设置集气罩抽风收集后,收集部分经1套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6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三)噪声
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和辅助设备等设备的运行噪声。项目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仓库,危险废物仓库位于室外,防风、防雨、防晒,且地面已经做好硬化防渗措施,
(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和包装工具贮存,厂内库房不位于露天场地,且库房地面已经做好硬化防渗措施,
(略)处理。
验收报告公示起止日期:2024年6月29日至2024年7月26日。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自即日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略)
附件1:1、
(略)思鼎硅塑制品厂二次扩建项目(一期)验收报告表.pdf16.2MB,下载次数0
附件2:验收意见.pdf284.2KB,下载次数0
附件3:其他事项说明.pdf93.5K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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