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秀浓的申请,
(略)《决定书》,
(略)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略)赵振庆、李悦荣、叶宝
(略)惠斌4人的职工债权未列入2020年3月26日的《
(略)职工债权表》中公示,债权金额合计为人民币41,751.01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
(略)职工债权作出如下更正:职工债权共417名,债权金额合计为人民币5,569,520.13元。(详见附表)
若职工对《
(略)职工债权表》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不接受电话或口头的形式),管理人将根据异议人提交的异议资料再次审核。
附:《
(略)职工债权表》一份
(略)破产管理人
附件(最终分配表):
(略)破产清算职工债权明细表(1).xlsx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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