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略)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
(略)位
(略)。项目一期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800m2,建筑面积2600m2,主要从事充电宝塑料外壳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充电宝塑料外壳400万个。
(略)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完成《
(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2024年1月5日,企业通过环评审批,取得《
(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建〔2024〕294号)。
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经现场检查,建设项目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
(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建〔2024〕294号)的要求。
三、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监测报告,生活污水监测结果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两者较严值要求。
根据监测报告,VOCs监测结果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略))中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第Ⅱ时段标准;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两者较严值要求;臭气浓度监测结果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总悬浮颗粒物(颗粒物)监测结果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与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两者较严值要求;VOCs监测结果达到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略))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监测结果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厂内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略))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的两者较严值要求。
根据监测报告,项目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略))3类区标准。
塑胶边角料、塑料次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
(略)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略)
四、验收结论
(略)建设项目(一期)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评报告表及环评批复手续齐全,依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要求,验收及监测期间各工序正常运行,工况稳定,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均按要求进行建设完成,
(略)出具的《
(略)验收检测报告》(RETC-Y
(略))废水、废气和噪声验收监测报告,显示各项污染物排放指标均合格,该项目达到验收标准,可以通过验收。
五、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2024年7月1日-2024年7月29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公示期间,如对以上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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