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110kV
(略)无人机巡检服务项目
谈判采购公告
1.
(略)110kV
(略)以《
(略)第三批设备修理计划的通知》(东部储运生〔2024〕114号)批准建设,
(略),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略)110kV
(略)无人机巡检服务项目已具备谈判条件,现进行公告,请有意向的响应人参与谈判。
2.采购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2.1采购项目名称:
(略)
2.2采购项目地点:
(略)
2.3采购项目标段划分:/。
2.4工期(服务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5采购范围:
(略)仪征站农首832线、和县站香泵594线、和县站595线、无为站无热544线、无为站襄热549线110kV
(略)共计75.4kM无人机(红外+可见光)巡检。
(1)红外:红外巡检是通过无人机搭载红外热像仪进行杆塔各部位扫视,检测导线、金器具、绝缘子、避雷器等是否存在温度异常及过热现象(需带负荷检测)。
(2)可见光:可见光巡检是旋翼无人机抵近杆塔拍照进行精细化巡检,发现杆塔、线路金具、绝缘子、导线、地线、接地装置及附属设施等是否存在缺陷,
(略)运行的障碍物等。
(3)原始数据:由无人机巡检拍摄的原始图像和视频数据。
(4)缺陷数据:经过人工或计算机处理,从原始数据数据中提取出的包含缺陷或隐患信息的数据。
(5)巡检报告:包括疑似缺陷汇总报告汇总表,缺陷图片以及建议总结等。
2.6最高限价:19.98万元(不含税)。
3.响应人资格要求3.1资质要求:
(略)响应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它有效证明文件;
(略)响应人具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
3.2财务要求:
(略)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不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形,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承诺函)。
(略)响应人需提供2022年以来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包括不限于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成立时间不足1个财务年度的,
(略)出具基本账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3.3业绩要求:
(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
(略)巡检项目业绩(单项合同金额≥10万元);
3.4本次谈判响应人人员资格要求:
(略)项目负责人持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注册于响应人单位:
(略)
(略)上述人员须提供社保机构开具开标截止日前120日内投标人至少缴纳过一次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所配备人员不得随意更换。
3.5业绩证明文件需提供合同主要页(至少包含合同名称:
(略)
3.6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流程,不接受联合体。
4.注册与采购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略)
4.
(略)下载获取:
(略)
(略)下载时间:2024年7月1日8时至2024年7月4日12时。
4.2.
(略)服务费:不要求。
5.响应保证金
5.1采购人:
(略)
5.2响应保证金金额:/万元。
5.3响应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银行电汇的形式。以银行电汇形式提交的响应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6.响应文件递交及谈判
6.1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7月8日8时
6.2谈判
(略)时间:2024年7月8日11时。
(略)地址:
(略)
7.采购人:
(略)
收件地址:
(略)
招标人:
(略)
代理机构:
(略)
电子邮箱:
(略)
采购人:
(略)
2024年7月1日
(略)110kV
(略)无人机巡检服务谈判公告_已签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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