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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KYH639等9台车转让(内蒙古银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内蒙古 - 呼和浩特 发布日期:2024-07-01
所属地区:内蒙古 - 呼和浩特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中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0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项目名称:(略)
挂牌起始日期(略):00:00挂牌截止日期(略):00:00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略)详见车辆基本情况及相关信息确认表注册日期详见车辆基本情况及相关信息确认表年审期限详见车辆基本情况及相关信息确认表
(略)(略)(略)详见车辆基本情况及相关信息确认表
排量详见车辆基本情况及相关信息确认表燃油种类详见车辆基本情况及相关信息确认表变速箱详见车辆基本情况及相关信息确认表
里程表公里数以现场勘验为准车辆类型详见车辆基本情况及相关信息确认表车辆颜色详见车辆基本情况及相关信息确认表
车辆现状商业险以现场勘验为准交强险以现场勘验为准违章情况以现场勘验为准
其他情况无
评估情况评估价(元)详见标的信息
评估基准日(略)
评估机构呼和(略)天天筑资产评估(普通合伙)事务所
转让底价(元)详见标的列表
转让方情况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略)(略)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略)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总经理:(略)
(略)
特别告知
请各意向受让方认真勘验车辆,(略)(略)(略)等车辆过户相关信息,做好拍照、录像等记录,了解车辆现状,报废年限,车辆变更、转移登记等相关业务政策,需承担对应风险及责任,不得以此为由放弃受让,成交后需提供《现场勘验确认表》及其他受让资料。现场勘验联系人:(略)
公告中车辆的表征里程、年检信息等参数来自转让方提供,仅供参考,请各意向受让方与转让方核实车辆相关信息。
1、本次处置车辆按其现场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略)(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公告中显示的标的数据、图片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使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略)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略)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略)不承担任何责任。
3、(略)(略)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支付宝或微信:(略)
4、(略)提交《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相关身份证明文件。
5、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转让方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略)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保证金。
6、受让方受让车辆后,必须在车辆所在地办理提档过户手续。
交易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略)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略)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标的交割
车辆交接、过户请注意:
1、受让方须在全部交易价款支付完毕后,在接到转让方通知后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略)出具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车辆交接通知单》与转让方办理提取车辆及交接过户手续。车辆交付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车辆及人身事故、车辆的丢失及损毁)由受让方承担。
2、受让方提车后须自行去该车辆登记机关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须在提车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车辆转移登记手续。
3、(略)提供车辆转移登记证明。
4、如因车辆管理部门的相关政策发生调整,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等情形的,经转让方确认后,转让方收回车辆,由此已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中心无息退还交易价款、服务费及保证金。
5、受让方如需将车辆过户至异地,须自行了解当地车辆过户相关规定,由此导致的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车辆必须办理专业登记手续((略)牌不随车辆转让)。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略)(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意向受让方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公告内容和知悉标的现状,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竞价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一、(略)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的汇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略)
二、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内明确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领取《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车辆交接通知书》。
三、本次处置车辆的相关要求:1、车辆必须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略)牌不随车转让)。2、车辆转让前存在的交通违章(罚款、扣分),由转让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3、车辆过户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脱检罚款、脱检扣分、缴纳车辆保险、补检车辆、车辆转移登记相关税费、托运、维修、补办证件、专用车辆喷涂改色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交易指南竞价规则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略)(略))的《e(略)竞价交易规则》、《e(略)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略)
现场展示公告期间
竞买报名报名时间(略):00:00至(略):00:00
报名手续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docx
现场勘验确认表.docx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略)
各意向受让方确定参与本项目报价的,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保证金支付。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扣除转让方与受让方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两家以上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均未报价的;
(2)受让方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未将签字盖章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略)的;
(3)被确定为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全部交易价款、服务费的;
(4)受让方受让车辆后,未按照规定时间提供转移登记证明的。
处置方法:
(1)(略)络竞价程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略)交纳全部交易价款、服务费。在中心核实车辆转移登记证明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账户信息,无息退还保证金。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略)无息原渠道退还。
竞价安排交易方式:(略)
自由竞价时间(略):00:(略)-0810:00:00延时竞价周期(秒)180
服务费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附件下载车辆基本情况及相关信息确认表.xls
联系方式:(略)
咨询电话(略)
咨询时间公告期间工作时间
咨询地址:(略)
技术支持白经理:(略)
其他
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docx现场勘验确认表.docx车辆基本情况及相关信息确认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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