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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跨高速公路、铁路等交通设施两侧通道规划公开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发布日期:2024-07-01
所属地区:江苏 - 南京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0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项目概况
(略)获取:(略)
一、(略):JSZC-320115-SNZX-G(略)
项目名称:(略)
预算金额:1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100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采购需求:
(略)城市建设已进入精细化发展阶段,(略)、铁路、城市轨道等交通设施两侧通道开展更为深入的研究,从规划、设计到建设的各个环节进行更细致的谋划,确保跨障通道与两侧用地良好结合、(略)有效衔接。(略)、铁路等交通设施两侧通道梳理分析、规划跨障通道体检评估、跨障通道总体方案研究、(略)节点详细方案、规划成果的反馈与协调等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底前。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或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一年的可以不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需要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如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或不良征信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略)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货物。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略)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城乡规划甲级及以上级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略)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证明材料。)
三、获取:(略)
2024年07月02日至2024年07月08日,每天上午09:00-11:59,下午12: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10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略)
地点:(略)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禁止转包或未经采购人:(略)
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略)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未提供《(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的。
3.集中考察或答疑:
采购人:(略)
4.响应文件份数:一式柒份(壹份正本、陆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和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投标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5.公告媒体
(1)(略)(http://(略).cn/)(略)(https://(略))公示发布,敬请各供应商关注;
(2)若有关本次采购存在变动或修改,(略)(http://(略).cn/)(略)(https://(略))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7.政府采购信用承诺: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略)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略)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伍份),加盖公章按采购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略)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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