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选择
反选
反选将当前选中的变为不选,未选的全部变为选中。
华北
华东
华中
华南
东北
西北
西南
其他
取消
确定

天成路物业合作经营项目征集合作方

所属地区:广东 - 广州 发布日期:2024-07-01
所属地区:广东 - 广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征集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01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标的基本信息征集方基本情况合作方资格条件与合作须知披露规则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联系方式:(略)
标的基本信息
(略)物业,(略)出具《(略)拟出租资产所涉及的位(略))的评估对象是一致的,以该资产评估报告书的评估范围为限。
(略)
用途工业、仓储资产所有制国有
征集方式:(略)
(略):粤(2021)(略);证载建筑面积4437.6897㎡,建筑面积分别为675.352㎡、1766.7286㎡、1995.6091㎡,三处建筑面积合计约为4437.6897㎡。土地性质为出让,房屋证载用途:工业、仓储。使用期限50年,从1995年12月14日起。具体合作内容如下:
一、项目定位
(一)医疗和商业行业(电商直播基地除外)、大健康产业园、办公、酒店公寓等政府准入业态。
(二)合作方必须认同和遵守征集方对本项目以下的定位要求:
1.项目定位方向:项目定位方向应与征集方定位要求一致并经征集方同意;
2.项目改造方案:自合作合同起始日起一年内,投入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略)体进行加固、对外立面进行翻新、对室内进行重新布局和装修、对强弱电重新布局和更换、(略)进行升级等。
二、具体实施方案
(一)产权方与合作方签订《合作经营合同》,征集方与合作方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由合作方对标的物业整体进行升级改造,投资总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略)出具审核报告为准)。合作方须将标的物业建设改造方案按合同约定日期报产权方和征集方备案。合作经营期限10年(含建设改造期6个月)。
(二)合作经营期间,合作方负责本项目招商运营和日常经营工作,由合作方与终端客户签署合同,所有合同均需向产权方和征集方备案;合作方承担招商运营和日常经营成本,按《合作经营合同》约定向产权方支付固定租金及增量收入。
(三)合作方按月向产权方支付固定租金。固定租金底价为22.19万元/月。固定租金金额以本次交易最终成交价为准。固定租金从第2年起逐年递增2%。建设改造期间(6个月)不收取固定租金。建设改造期届满,合作方未完成改造的,仍需按照《合作经营合同》约定向产权方缴纳固定租金。
(四)合作经营期间,(略)独立核算、开设独立银行账户,按月向产权方和征集方提供营业收入明细账、银行流水及运营情况报告。(略)经营标的物业财务账目知情权、查阅权,以及经营管理的知情权,(略)的财务数据。
(五)(略)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费2.22万元/月,(略)享有同等条件下的物业管理服务优先权。
(六)本项目设有建设改造投资回收期(下称“投资回收期”),投资回收期自《合作经营合同》起始之日起算,当合作方就本项目的营业收入达到其投资总额时,视为投资回收期结束。投资回收期结束后,合作方除向产权方支付固定租金外,还须向产权方支付增量收入。约定投资回收期不超过5年(含改造期6个月)。投资回收期低于5年的(含改造期),以收回改造投资金额当月为界,次月开始计算增量收入。实际投资回收期5年(含)(含改造期)以上的,自合同期第6年首月开始计算增量收入。产权方按如下两种方式:(略)
1)产权方收取合作方年经营收入扣除年固定租金及年物业管理费后的15%,计算方式:(略)
产权方年经营增量收入=(标的物业合作方当年经营收入-产权方当年固定租金-征集方当年物业管理费)*15%;
2)产权方收取当年固定租金的10%。
增量收入为含税价,产权方于每个合同年度截止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增量收入的核算,并由合作方向产权方支付增量收入,产权方收到增量收入后10个工作日内向合作方开具发票。
(七)产权方按《合作经营合同》约定向合作方移交场地,标的物业按现状移交。
(八)本项目设有水电保证金10万元,装修押金100万元以及合作履约保证金100万元。
项目附件合作经营合同、物业管理合同.pdf
征集方基本情况
(略)注册地(略)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征集行为批准文件《(略)物业合作经营请示的批复》(粤广新函[2024]74号)(略)会议纪要([2024]5号)
合作方资格条件与合作须知
合作方资格条件说明1.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经济组织和机构;2.境外以及港澳(略)的法人、经济组织及其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机构,且不违反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良好的商业信用(需提供承诺函);4.意向合作方实缴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意向合作方须于报名时提供验资报告;5.意向合作方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须提供相应经营项目的合同证明(如为承租物业,则提供租赁合同)、经营简介、图片等):(1)在(略)范围内经营单个面积不少于5000㎡的物业。(2)在(略)范围内经营累计不少于10000㎡的物业。(3)在(略)范围内的产(略)运营管理经验。6.意向合作方需提交项目方案,内容应包括:物业定位、项目运营模式、功能规划图、设计效果图等(资料提供意向合作方盖章的原件);7.不允许联合体报名。
合作方应履行的义务
1.意向合作方一经提交合作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略)查阅项目文件和开展尽职调查,充分了解并接受合作标的的现状,(略)网站发布的本合作标的公开征集合作方信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和公开征集合作方项目要求。
2.意向合作方需于报名时提交项目方案,内容应包括:项目定位、功能规划图、设计效果图及运营方案(以上资料提供意向合作方盖章的原件)。
3.在项目成交之后,(略)签订《合作经营合同》,并与征集方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意向合作方须承诺严格按征集方已拟定的《合作经营合同》(文本)、《物业管理合同》(文本)、《治安消防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书》(文本)签订相关合同并履行相关条款。若合作方未按有关要求签订上述合同或协议书的,产权方或征集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合作方已经交纳的保证金。
4.本次项目征集所涉及的各项费用由征集方和合作方按照相关规定承担。
5.合作方应于升级改造前向征集方、产权方提交改造方案,并向产权方交纳装修押金100万元。装修押金于改造工程结束后,(略)出具报告(改造资金不低于1000万)后2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核定改造资金低于1000万元的,合作方应以现金方式:(略)
6.合作方经营项目行业定位应与产权方定位要求一致并经产权方同意,否则产权方有权解除合同。如因标的物业本身的现状、或标的物业本身缺少相关法律文件或其他原因,导致合作方无法改作其他用途使用或办妥相关证照或手续,由合作方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后果和责任。如改作与证载用途不相符的其它用途不获批准,或者因合作方相关资质缺乏、无法办理证照(包括但不仅限于营业执照、特种经营许可、消防许可、环保卫生许可)等原因造成合作方不能使用标的物业,一切后果由合作方自行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合作经营合同》不能执行,按合作方单方面解除合作经营合同处理,产权方无需对合作方的前期投入给予补偿。合作方交纳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回。
7.其他权利义务详见《合作经营合同》。
其他须披露事项1.意向合作方须知悉,本项目所涉及的土地和建筑物相关的一切情况,并承诺在征集报名时已完全了解清楚项目物业权属和现状情况。
2.产权方和征集方有权派出工作人员常驻标的物业,(略)经营标的物业财务账目知情权、查阅权,以及经营管理的知情权,(略)的财务数据,合作方应予以配合提供。
3.标的物业因历史原因存在四户占用状态(建筑面积合计约95㎡,其中366号之二8楼三户约75㎡,366-1(略)一户约20㎡),以上四户收益并非由产权方和征集方收取。合作方须知悉并接受物业现状,后续不得以此为由主张产权方和征集方未及时交付场地、拒绝或要求减免固定租金、甚至要求解除本合同或诉讼要求产权方和征集方交付。合作方负责与濠畔街366号之二8楼三家住户沟通协调,并将该三家住户转移至其他物业居住,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合作方承担。
4.合作方负责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确保经营期间366-1号和366(略)间通道完整。
5.合作方使用物业内的电梯前,需根据电梯使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去完善相关手续,如违规使用电梯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合作方自行承担。
6.合作期内征地拆迁的,交易双方应共同遵守《(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规定,否则,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7.自《合作经营合同》起始日起三个月内,合作方须提供室内改造方案及预算向产权方和征集方报备;(略)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须获得政府相关部门的验收或备案。
8.产权方按现有用电配置,只负责提供给合作方(12KW)的供电负荷,若合作方需对标的物业的供电设施进行增容,或在标的物业内需要安装或者使用超过水、电表容量的任何水电设备,应事前征得产权方同意,产权方仅提供相应文件,由合作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增容手续,实际产生费用由合作方负责。
9.标的物业原租赁合同已到期,目前处于不定期租赁状态,标的物业按现状移交。
10.本项目涉及优先合作权,原承租方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合作权。项目成交后,标的物业按现状移交。
11.意向合作方应自行对标的物业现状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知悉标的物业的使用情况及租赁情况,充分考虑标的物业存在的瑕疵,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一切风险。意向合作方因上述风险遭受的任何损失,与征集方和交易机构无关。
合作须知1.意向合作方须在征集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南方产权办理完毕合作申请手续(含提交合作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收购诚意金或保证金、(略)合作资料录入等工作流程),接收合作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合作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南方产权提交合作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合作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南方产权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人民币110万元。意向合作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或违反合作申请或征集信息公告要求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或诚意金按照《(略)保证金操作细则》予以没收处理;意向合作方未能被确定为合格意向合作方的,在不存在保证金或诚意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其缴纳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合格意向合作方确定(略)返还,合格意向合作方未能成为合作方的,在不存在保证金或诚意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保证金或诚意金在合作方确定(略)返还。合格意向合作方成为最终合作方的,在不存在保证金或诚意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划转至产权方。意向合作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征集方及南方产权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合作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合作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意向合作方须在征集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将保证金或诚意金通过汇款、(略)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略)
(略)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略)
(略)(略)05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广(略)东路支行
3.信息公告期后,由征集方对意向合作方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征集方资格审核的,即为本项目合格意向合作方。意向合作方能否通过资格审核由征集方自行决定,若意向合作方未能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合作方不得因此追究征集方或产权交易机构责任。
4.合格意向合作方在被确定为合作方后,应按南方产权通知与产权方签订合作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5.合作方须在南方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南方产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
6.本项目涉及优先合作权,优先合作权人未放弃优先合作权。
6.1经公开征集产生一家合格意向合作方的,采取以下方式:(略)
(略)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家合格意向合作方,且该合格意向合作方为优先合作权人的,该合格意向合作方即成为合作方,按其报价直接签约。
(略)经公开征集产生一家合格意向合作方,且该合格意向合作方为非优先合作权人的,由征集方在非优先合作权人受理通知书出具之日起(不含当日)5个工作日内书面征询优先合作权人是否以同等条件行使优先合作权。
(略)优先合作权人行使优先合作权的,由优先合作权人在要求的期限内(期限由征集方在书面征询文件中明确,如征集方未规定期限或规定的期限不明确的,则期限为收到征集方书面征询文件之日起15日(不含当日)内)以合格意向合作方报价并按照公告要求办理完毕合作申请手续(包括按要求提交纸质版合作申请材料、交纳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后成为合作方,与产权方直接签约。
(略)优先合作权人未在要求的期限内行使优先合作权的,视为放弃优先合作权;优先合作权人放弃行使优先合作权的,由该合格意向合作方成为合作方,按其报价与产权方直接签约。
6.2经公开征集产生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合作方的,(略)络竞价方式:(略)
(略)(略)络竞价方式:(略)
(略)(略)络竞价方式:(略)
(略)优先合作权人行使优先合作权的,由优先合作权人在要求的期限内(期限由征集方在书面征询文件中明确,如征集方未规定期限或规定的期限不明确的,则期限为收到征集方书面征询文件之日起15日(不含当日)内)(略)的要求办理完毕合作申请手续(包括按要求提交纸质版合作申请材料、交纳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后成为合作方。
(略)优先合作权人未在要求的期限内行使优先合作权的,视为放弃优先合作权;优先合作权人放弃行使优先合作权的,由该最高报价人成为合作方。
7.本公告所称意向合作方是指有合作意向并向南方产权提交书面合作申请材料的主体。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合作方是指经审核,取得南方产权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合作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保证金
是否缴纳保证金是保证金金额(万元)110.000000
缴纳截止时间意向合作方须在征集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将保证金或诚意金通过汇款、(略)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略)
披露规则
挂牌开始日期(略)
挂牌期(工作日)10
挂牌结束日期(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合作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1.以上信息来源于征集方提供的资料,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有效性由征集方负责。南方产权对上述信息及后果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不承担法律责任。2.意向合作方应自行对项目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交易风险和交易费用的情况下,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交易,并独立承担风险。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竞价组织、保证金处置、资金结算等交易程序严格按本公告中的合作须知内容和南方产权交易服务规程执行,请注意阅读和了解。
联系方式:(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邮箱:(略)
(略)(略)
热点推荐 热门招标 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