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
(略)
2024年5月,受塔
(略))中的相关规定,对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
(略)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
(略)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规划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公众。
三、
(略)络链接
(略).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略)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
(略)
(一)建设单位:
(略)
建设单位:
(略)
单位:
(略)
(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
(略)
环评单位:
(略)
单位:
(略)
单位:
(略)
单位:
(略)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自公示之日起,共10个工作日。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
(略)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
(略)
塔
(略)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7月1日
附件:
沙湾工
(略)总体规划(
(略)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副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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