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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内镜标准套等设备采购项目

所属地区:陕西 发布日期:2024-07-02
所属地区:陕西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采购信息
更新时间:2024/07/0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为采购人:(略)
01内镜标准套1套318万元
02氩气刀(电刀)1套160万元
03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1套243万元
04ECMO1套180万元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投标人应具备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果“三证合一”,只需要携带最新版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略)提供基本存款账户信息);3、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4、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5、财务要求:具有近三年(2021年-2023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4年以后成立企业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其文件能够证明财务综合情况良好(新成立企业提供就近年份);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可提供(2021年-至今)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7、投标人须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以供查询;8、企业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提供“信用中国”未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略)截图,(略)(略)截图,(略)截图(以上截图须包括单位:(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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