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一、更正事项:1、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
(略)条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支付金额必须汇入承包人指定账户。每月经审核确认后进度付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的60%支付(首次进度款支付前,须抵扣预付款),竣工验收合格之前累计支付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60%,余款待审计完成后予以支付至经审计的竣工结算造价的96%。在工程审计完成三个月且无举报后,支付到审定造价的97%(廉政保证金1%),在工程保修期满、且无质量问题时付清,发包人每次支付工程款项前,承包人均应向发包人提供合法票据。”
现更正为:“第
(略)条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支付金额必须汇入承包人指定账户。每月经审核确认后进度付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的80%支付(首次进度款支付前,须抵扣预付款),竣工验收合格之前累计支付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80%,余款待审计完成后予以支付至经审计的竣工结算造价的96%。在工程审计完成三个月且无举报后,支付到审定造价的97%(廉政保证金1%),在工程保修期满、且无质量问题时付清,发包人每次支付工程款项前,承包人均应向发包人提供合法票据。”2、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延期至2024年7月18日上午9:00时整(北京时间)。
二、对如下提问作出回复:1、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略)资质条件要求,4.拟任技术负责人具备/专业/职称;6.其他:(1)根据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的投标函中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至少9人,含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的书面承诺,在工程实施时根据项目需要配备到位,并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2)湖南人民
广播电台二0三台迁建工程项目共分为
(略)域施工,施工流程需要同步进行施工,本项目施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应提供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2人、施工员2人、专职安全员2人、质量员2人。请问,投标中投标函部分是否只需
提供项目经理:
(略)
答:是的。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略),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金额的5%,但是在合同中没有体现,请问投标函附录中履约担保金额是否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略),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金额的5%填写?
答:是的。
3、投标函附录缺陷责任期,合同中没有明确,请问是否可以填写按招标文件及合同另行约定?答:24个月。其他未明确缺陷责任期按国家规定执行。
4、合同中质量保证金没有明确,请问投标函附录处的质量保证金是否也按招标文件及合同另行约定?答:合同金额的3%。
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
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敬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招标人:
(略)
招标人: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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