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略)
按照《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104号,以下简称104号文)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挂网事项的通知》(粤医保办函〔2024〕108号,以下简称108号文)要求,
(略)药品价格治理工作,
(略)药品确认价格信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认价格的产品范围
属于《
(略)药品价格信息查看及确认工作的通知》产品范围但截至2024年3月27日17:30
(略)药品【104号文第二条第(二)、(三)、(四)
(略)(略)药品除外,
(略)】。
二、时间安排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8日24:00。
三、
(略)径
请各相关企业在规定时间内使用CA
(略),通过“药品招标管理-药品报名管理-药品价格确认-
(略)药品价格信息再次确认项目”进行确认。
四、其他要求
(一)
(略)操作,
(略)药品的价格信息进行操作。
(二)企业在截至2024年3月27
(略)监测价有异议并提交有效证明材料的以及按《
(略)药品价格信息查看及确认工作的通知》要求未提交异议反馈的不再受理。
(三)本次通知截止时间后,若已确认价格信息的,
(略)价格;若拒绝确认价格信息、
(略)未维护产品资质信息(含已维护但未生效)
(略)药品(详见附件1),
(略)。
(四)
(略)药品价格确认工作,严格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确认价格信息,并对价格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五)
(略)药品(详见附件2)将另行发布价格确认通知,
(略)网站信息。
(六)未尽事宜将适时补充,
(略)网站信息;执行过程中,如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联系方式:
(略)
(一)
(略)官网在线客服。
(二)咨询电话:
(略),
(略)(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附件:1.
(略)药品清单
2.
(略)药品
(略)
2024年7月2日
附件1.
(略)药品清单.xlsx附件2.
(略)药品.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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