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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信息系统政务网域建设(二次)招标变更公告(第一次)(2024-JQ05-F1625)

所属地区:北京 - 北京 发布日期:2024-07-03
所属地区:北京 - 北京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变更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0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我部于2024年06月30日发布了2024-JQ05-F1625(略)域建设(二次)招标公告,现需对有关内容予以变更,按照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公告如下:
一、更正信息:采购包1: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中的以下内容。
更正内容:
1.价格1分值由20分更正为23分。即更正为:
开发总价(基准价法,23分):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所有投标(报价)供应商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审基准价,投标(报价)供应商报价等于评审基准价的为满分,其他报价按照与评审基准价的偏离度计算得分,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低得0分。
当投标价格高于评审基准价时,得分=23-0.05*X;
当投标价格低于评审基准价时,得分=23-0.03*X;
价格偏离度X%=(|开发总价-评审基准价|/评审基准价)*100%
2.将“附表4技术评审标准表(综合评分法/质量优先法)”中“其他说明”的第8条、第六章技术要求中的概述和说明中的后4段更正为:
技术要求投标人需逐条响应于《技术指标参数响应偏离表》中。关键技术指标参数前标记“★”符号,重要技术指标参数前标记“▲”,一般性指标参数前不作标记。
对一般参数指标的无偏离和负偏离、定制产品或待开发软件等功能指标要求,以投标人在《技术指标响应偏离表》的响应为准,无须提供证明材料。
“★”指标实质性响应、“▲”指标响应、一般指标正偏离(除上述定制产品或待开发软件等功能指标要求)须提供产品规格表、产品宣传彩页、技术白皮书、(略)站发布的产品信息、说明书等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生产厂家的承诺书等作为证明材料,技术要求中有明确证明材料要求的以明确要求为准。若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则对应“★”指标为未实质性响应、“▲”指标评审打分为0分且为负偏离、一般指标正偏离不予认可。
投标人须如实填写《技术指标响应偏离表》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若未如实填写《技术指标响应偏离表》中的指标偏离情况以及在后续检验验收阶段发现产品与投标响应情况不符,则按照有关规定取消(预)中标资格或终止合同,严肃按虚假投标进行处罚。
其他内容不变
二、其他补充事宜1.刻录完成后,请及时复核是否刻录成功。2.请各投标供应商提前到达开标现场,预留充足的文件上传时间,至投标截止时,投标文件未成功完整上传的,按无效投标处理,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略)操作的技术问题,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电话:(略)-2。具体项目问题请联系前附表中的项目联系人:(略)
2024年07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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