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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哈尔滨市黎明荣府小区A3栋3单元12层1203室转让交易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R2024HL2002223)

所属地区:黑龙江 - 哈尔滨 发布日期:2024-07-03
所属地区:黑龙江 - 哈尔滨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0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项目名称:(略)
挂牌起始日期(略):00:00挂牌截止日期(略):00:00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10)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5)个周期。
标的概况标的坐落黎明荣(略)
基本属性房屋建筑面积约(㎡)76.12使用面积(㎡)49.08
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期限-
权利性质--房产类型住宅
房屋结构以现场实物为准所在层数12
房屋户型--房屋朝向以现场实物为准
房屋现状租赁情况闲置装修情况毛坯
抵押情况无配备电梯以现场实物为准
欠费情况转让标的目前可能存在欠费,在产权转让合同签署前的所欠费用(包括已知的和未知的)由转让方承担。转让及权属变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查实。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以现场实物为准,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查看
其他情况1、转让标的为毛坯状态,未装修,具体情况以现场实物为准。
2、转让标的因历史原因暂未办理产权证,转让方承诺转让标的所有权归其所有。转让标的成交后不可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转让成交后,若因产权归属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纠纷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评估情况评估价(元)319704.00
评估基准日(略)
(略)
转让底价(元)319800.00
(略)
转让方承诺我方现委(略)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转让行为。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略)场以及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2024年第5次总经理:(略)
(略)
特别告知
1、转让标的按现状(不包括设备、家具、装饰等)进行转让。交易机构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2、除本公告披露的瑕疵外,转让标的还可能存在潜在或隐蔽的瑕疵,潜在或隐蔽的瑕疵包括欠缴税和费(如水、电、气、供暖、物业费等)、权证缺陷(如不能办理产权、未做产权变更或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以及其他瑕疵等,转让标的按现状(不包括设备、家具、装饰等)进行转让,转让成交后,不退不换。
3、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对转让标的现状及标的全部瑕疵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
4、转让标的虽已经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房产建筑面积等数据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具体数据以不动产登记部门为准;如确有误差,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5、转让标的成交后不可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转让成交后,若因产权归属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纠纷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转让成交后,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交割手续的,交易双方解除合同,转让方、受让方及交易机构均不承担责任,受让方支付的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额无息退还。
7、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产权转让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转让方有权视作受让方放弃标的。受让方放弃或视作放弃转让标的的,转让标的可再次转让;如再次转让时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的,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8、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交易条件资金缴纳方式:(略)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略)
受让方资格条件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标的交割1、转让标的交割事宜由交易双方在产权转让合同中约定。2、转让标的在交易双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之日前所欠的水费、电费、物业费、取暖费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3、转让标的成交后不可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转让成交后,若因产权归属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纠纷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4、转让成交后,转让方不提供交易价款发票。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受让方(即出价最高者)应在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额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略)
2、受让方须在签署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
3、转让标的的交割事项、价款划转由转受双方在产权转让合同中约定,交易机构按照产权转让合同约定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划转给转让方。如产权转让合同中无上述约定,受让方须同意交易机构在转受双方签署产权转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标的成交价款划转给转让方。
交易指南竞价规则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略)(略))的《e(略)会员注册须知》、《e(略)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略)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略)
现场展示1、展示时间:公告期内2、展示联系人:(略)
竞价报名报名时间(略):00:00至(略):00:00
报名手续(略)站((略))进行会员注册、选择转让标的报名、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略)
2、处置: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3、若非交易机构、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交易机构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转让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竞价阶段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受让方);(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产权转让合同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全额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竞价安排交易方式:(略)
自由竞价时间(略):00:(略)-1709:00:00延时竞价周期(秒)180
服务费由受让方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3(略)提示一次性付清。
附件下载附件:交易须知.doc
联系方式:(略)
咨询电话(略)9
咨询时间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咨询地址:(略)
技术支持(略)
交易机构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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