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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
(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略)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金钟街道南孙庄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照国土空间规划及
(略)行政审批局关于
(略)及市政设施工程项目备案变更的证明,用于
(略)及市政设施工程项目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欢坨村的土地、南至
(略)人民政府用地、西至南孙庄村的土地、北至南孙庄村的土地,面积约0.5449公顷。准确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确定的面积和地类为准。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4年7月3日起,由
(略)办事处、
(略)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东丽分局,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
(略)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7月3日至7月16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
(略)
特此公告。
地址:
(略)
邮编:300300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略)(略)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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