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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管理人关于“海源之星”
(略)管理人关于“海源之星”商业用房拍卖公告公开时间:47分钟前公开人:
(略)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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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管理人
关于“海源之星”商业用房拍卖公告
2023年2月1日
(略)决定书【详见附件2】,
(略)管理人(以下称管理人)。
根据2023年3月16日
(略)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
(略)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对于财产变价之规定,
(略)的申请,兹定于2024年8月5日上午10时至2024年8月6日上午10时(延时除外)
(略)(略)络竞价的方式:
(略)
一、拍卖标的
(略)开发建设的位
(略)商业用房【详见附件3:标的清单】。
二、拍卖适用的原则和拍卖方式:
(略)
(一)拍卖适用的原则
管理人依据《变价方案》,并参照《
(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以下简称《拍卖规定》),就以上标的物进行公开拍卖。本公告中未尽事宜首先依据《重整计划》执行,《重整计划》中未明确的参照《拍卖规定》,不能适用《重整计划》和《拍卖规定》的,适用其他法律法规政策或者交易习惯、公序良俗。
(二)拍卖方式:
(略)
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
(略)
三、竞买资格
(一)竞买人的基本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略)上实名注册)。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参与竞买的相关要求
1.竞买人参与竞拍,原则上由本人亲自进行。竞买人也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2.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1)办理案件的审判人员;
(2)本案的破产管理人及其工作人员;
(3)网络服务提供者及其工作人员;
(4)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四、优先购买权人
管理人目前没有获悉就本次拍卖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人的相关信息,若有认为自己享有优先购买权的,请及时与管理人联系,至竞价开始时仍未与管理人联系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五、瑕疵说明
(一)本次拍卖标的属于在建工程(预计2024年8月底全面完工),尚未完成竣工验收;
(二)本次拍卖标的存在未按照规划单个产权进行物理分割的情形,拍卖成交后需由买受人自行与相邻商业用房购买者协商分割,分割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三)竞买价中是不包含办理产权的费用,产权登记办理等其他事项按所购商业同栋其他购房户同等对待。
(四)根据(2023)川1602民初3207号民事判决书(现在上诉阶段),本次拍卖标的中的105号-119号、122号-149号、161-162号商业用房存在抵押登记,买受人成交后,管理人将协调抵押权人解除抵押,具体情况可咨询管理人。
特别提醒:
(略)破产资产,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管理人所提供的标的面积仅供参考,若实测与管理人所提供的标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第一次出价即视为竞买人对标的物现状不持异议,外观、质量、数量、面积等差异因素不影响成交价,管理人、
(略)不承担标的瑕疵保证。
六、意向人咨询、看样时间与方式:
(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2日18:00时止(节假日休息)为标的展示时间,同时在此时间内接受咨询及查勘标的现场,
(略)联系,联系电话:
(略)
七、起拍价、保证金、增价幅度
(一)起拍价、保证金、增价幅度
本次拍卖系上述标的物的整体拍卖,起拍价5,399,250.00元,保证金500,000.00元,增价幅度:10,000.00元。
(二)保证金的缴纳
第一次出价前,
(略)并通过实名认证(
(略)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
(略)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
(三)保证金的处理
竞价成交的,标的物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部分成交款,
(略)结算给管理人指定账户;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以及竞价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拍卖成交、保证金及成交价款支付
(一)拍卖成交
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拍卖成交的,
(略)生成《竞价结果确认书》。拍卖成交后,管理人将公告7日,未出现不具备竞买资格情形的,买受人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携带身份证明材料及《竞价结果确认书》到管理人办公室(四川
(略))签署《拍卖成交协议书》,逾期不来签署的,视为买受人悔拍。
(二)成交价款支付
1.保证金冲抵价款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冲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冻结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
2.剩余价款的交纳
买受人应在签署《拍卖成交协议书》后7日内将成交价余款(保证金冲抵后的余款)支付至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
(略)管理人,账号:
(略)229244,开户银行:
(略)广安分行】,支付价款需备注款项用途。
3.软件服务费
(略)不收取相关软件服务费用,但标的物竞拍成功后,
(略)系统会生成一笔需支付的软件服务费,软件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
注:(1)买受人通过线上完成相应服务费用的支付后,保证金将转为成交价款转至处置主体的账户,若买受人未足额支付软件服务费的,平台将冻结竞拍保证金直至买受人线上完成软件服务费订单的支付,同时管理人也将视为买受人悔拍。买受人缴纳相关软件服务费用后如需索取发票的,
(略)中查看已完成支付的软件服务费记录并点击申请开票。(2)若买受人逾期未全额缴纳的,
(略)将对其进行依法追缴。(3)
(略)出台新的软件服务费标准,按照新的标准执行。
九、税费承担及支付
本次拍卖所涉税费不含在以上拍卖的转让价款内,因转让所涉及的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财产过户、产权登记买卖双方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全部由双方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自行缴纳。具体税费缴纳标准竞买人可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了解,竞买人第一次出价即视为对税费的承担及缴纳标准无异议。
十、标的物交付
买受人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后,由管理人在标的物基本达到使用标准的情况后1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物按现状移交给买受人,买受人自实际交付之日(因买受人原因未在管理人通知的期间接受标的物的,交付期满之日视为实际交付之日)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责任。
十一、拍卖异常情况的处理
(一)流拍
拍卖竞价期间无人出价的,则本次拍卖流拍。
(二)成交后悔拍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按时签订《拍卖成交协议书》,
(略)软件服务费用、拍卖成交价款的任一情形,都按买受人悔拍对待,由买受人承担悔拍的违约责任,管理人将根据情况重新组织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按照破产法规定进行分配。
(三)客观原因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
(略)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拍卖无法正常进行的,管理人待以上因素消除后视情况决定是否重新拍卖,管理人、
(略)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四)暂缓、中止或撤销
(略)络拍卖竞价程序中,有符合《
(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的,管理人可以暂缓、
(略)络司法拍卖,管理人、
(略)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过程中的拍卖价、保证金、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交割、过户时可能产生的税费,竞买人须加以注意。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
(一)竞买人竞买前应向税务、
(略)、住建局等相关机构,对标的物的权属、能否过户、过户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以及其他需注意的事项进行咨询,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竞买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或向管理人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管理人、
(略)不作任何承诺,不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
(二)因竞买人注册账户、实名认证、
(略)银、款项转账均需时间,为确保交纳的保证金按时到账,建议竞买人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办理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因保证金未到账而无法获取:
(略)
(三)由于金融业务办理误期以致违约不构成免责事由。本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出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
(略)银支付限额的业务。
(略)银支付限额,
(略)银支付限额更高的银行卡支付或多日分多笔支付或多张银行卡分多笔支付等方式:
(略)
(四)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管理人发布的《竞买须知》。
管理人咨询电话:
(略)、
(略)
附:
1.(2022)川16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
2.(2022)川16破申7号决定书;
3.标的物清单。
(略)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日
附件附件2:指定管理人决定书.pdf下载
附件1:民事裁定书.pdf下载
附件3:标的物清单.xlsx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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