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HBSH-
(略)
项目名称:
(略)
二、澄清内容
磋商文件澄清
1.原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略)(3)磋商过程中,在未改变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或合同草案条款的情况下,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其前一轮报价,否则磋商小组有权据此确定其为无效报价。
修改为:(3)磋商过程中,在未改变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或合同草案条款的情况下,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后一轮报价不得低于其前一轮报价,否则磋商小组有权据此确定其为无效报价。
2.原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1.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
(略)
修改为:1.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
(略)
3.原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3.3最后报价
(略)磋商实行两轮报价,第二轮报价为最后报价。磋商过程中,在未改变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情况下,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其前一轮报价,否则磋商小组有权据此确定其为无效报价。
(略)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最后报价,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磋商。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成交后,按最后报价下浮比例同比例下调合同单价。
修改为:3.3最后报价
(略)磋商实行两轮报价,第二轮报价为最后报价。磋商过程中,在未改变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情况下,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后一轮报价不得低于其前一轮报价,否则磋商小组有权据此确定其为无效报价。
(略)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最后报价,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磋商。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成交后,按最后报价上浮比例同比例上调合同单价。
4.删除原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略)条款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发布媒体:
(略)(https://
(略).cn//)。
四、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
(略)
1.采购人:
(略)
名称:
(略)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2.采购代理机构:
(略)
名称:
(略)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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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智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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