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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明镜光学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一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公示

所属地区:广东 - 东莞 发布日期:2024-07-03
所属地区:广东 - 东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履约验收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0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2024年7月2日,(略)建设项目(新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略)
(略)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略),占地面积为2108㎡;建筑面积为2108㎡,项目建设后总投资100万一期投资60万元,年生产单反镜头9万套单、摄像头75万套。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编写了《(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11月29日取得了(略)
项目为分期验收,一期工程开工建设时间为2023年12月3日,竣工时间为2024年04月10日。于2024年4月22日开始投入试运行(调试),(略)进行了监测。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一期工程投资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万元,环保投资占一期工程总投资的10%。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分期验收,自主验收范围包括:一期工程生产设施及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表1项目主要设备建设情况一览表
(略)
生产单元
主要工艺
主要生产设施
环评数量
一期投产数量
未投产数量
单位:(略)
设施参数
1
单反镜头、摄像头生产
注塑
注塑机
4
4
0

规格均为50T,功率均为15.7kw
2
注塑机
4
0
4

规格均为100T,功率均为15.7kw
3
焊锡
电烙铁
2
0
2

/
4
烘烤
烤箱
2
2
0

尺寸:130×100×60mm
(略):MH-YT200℃
功率:15kw,均使用电能
6
组装
锁腹机
2
2
0

/
7
洁净工作台
35
35
0

尺寸:1m×0.6m、1.2m×0.6m
8
小型打压机
7
7
0

/
9
电批
30
30
0

/
10
自动组装机
10
2
8

(略)均为CH-00-2W
功率均为3kw
11
半自动组装机
5
5
0

/
12
检测设备
准直仪
3
0
3

/
13
反射偏心仪
1
1
0

/
14
透射偏心仪
1
1
0

/
15
解像机
12
11
1

16
MTF机
4
4
0

/
17
镜头参数检测仪
1
1
0

/
18
投影仪
8
8
0

/
19
显微镜
5
4
1

/
20
高度计
5
3
2

/
21
高温高湿测试机
1
1
0

(略):WHTH-80L-40-0Y0
22
振动试验机
1
1
0

/
23
辅助设备
冷却塔
1
1
0

规格:25t/h
24
模温机
8
4
4

/
25
空压机
2
2
0

/
26
去水口料
剪片机
8
4
4

功率:2.5kw
一期工程设计年加工生产单反镜头9万套单、摄像头75万套,未投产的设备有:注塑机(100T)4台、电烙铁2把、自动组装机8台、准直仪3台、解像机1台、显微镜1台、高度计2台、模温机4台、剪片机4台。经现场调查核实,项目为分期(一期工程)验收,项目生产的产品种类和规模、生产工艺、污染设备数量及非污染设备、原辅材料的使用情况、排气筒的数量均未超出环评及批复(东环建〔2023〕13815号)的要求,建设地点:(略)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雨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略)雨水收集渠收集后(略)(略)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略)(略)引至(略)虎门宁洲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项目注塑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二)废气
项目在注塑过程由于塑胶受热熔融会产生有机废气,按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计。项目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经收集后送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采取经墙体隔音、减振和消声等措施处理,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生活垃圾堆放场所定期进行清洁消毒,杀灭害虫。项目已设置了一个规范的一般固废贮存仓,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固废仓内,经收集后交专业回收单位:(略)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无。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果
1、废气治理设施
项目在注塑过程由于塑胶受热熔融会产生有机废气,按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计。项目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在其上方设置集气罩,通过集气管道统一收集废气,该类废气收集后引至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项目未收集的非甲烷总烃为无组织排放,厂界外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同时,项(略)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控制须符合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略))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项目严格控制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控制需符合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略))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项目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处理后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厂界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略)于2024年05月16日-05月17日对建设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监测,监测期间,生产设备运转正常,各项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满足环保验收监测技术要求。
(略)出具的《(略)建设项目(一期)验收检测报告》((略):KX(略))表明:本项目废水、废气、噪声排放均达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的要求。
经核查,建设项目已设置了一个规范的一般固废贮存仓,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塑胶边角料、损坏模具、废包装材料)暂存于固废仓内,经收集后交专业回收单位:(略)
符合环评批复的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结果,各类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达到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执行标准要求。
六、验收结论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工程性质、规模、地点:(略)
七、后续要求
(一)项目已审批尚未建设的年产能:单反镜头6万套、摄像头50万套,未投产的设备有:注塑机(100T)4台、电烙铁2把、自动组装机8台、准直仪3台、解像机1台、显微镜1台、高度计2台、模温机4台、剪片机4台。以后如因生产所需,另行增加生产设备及其工艺的,需及时完善相关环保手续,方可投入使用。如因生产所需,项目使用理化属性变更的原辅材料,需按照有关规定重新申报。
(二)建设单位:(略)
(三)严格控制废水、废气的排放总量在环评审批要求之内,若环境保护治理设施达不到环评批复要求或产生扰民情况,立即停止生产,待处理设施完善后才能进行生产。
(四)积极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五)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要求,配备相关应急物资,定期组织演练。
(六)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略)
2024年7月2日
公示时间:2024年07月03日-2024年07月31日(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
公示载体:https://(略)((略))
附件1:明镜一期自主验收报告表.pdf9.7MB,下载次数0
附件2:明镜-一期验收意见.pdf1.5M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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