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药品投标企业:
按照《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胰岛素专项接续、京津冀“3+N”部分西药和中成药、易短缺和急抢救药品、干扰素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我省定于2024年6月25日零时开始执行国家组织胰岛素专项接续、京津冀“3+N”部分西药和中成药、易短缺和急抢救药品、干扰素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为保证同企业相关药品采购价格保持合理价差,
(略)的中选药品其它规格包装(附件1)的价格应与中选药品中选价格符合差比价规则,中心已根据差比价规则计算出相关药品符合要求的价格,现组织企业对调整后价格进行确认。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按调整后价格执行,不予标记中选身份;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的,
(略)。(注意:本次价格确认涉及到部分中选价有调整的也需要进行确认)。
相关企业需在2024年7月5日24:00前进行价格确认,具体操作方式:
(略)
附件1:需进行价格确认的药品.xlsx
(略)
2024年7月3日
需进行价格确认的药品.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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