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高岩水库电站:
(略)提交的《湖南省
(略)高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现就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提交的《报告表》,高岩水库位于湘江一级支流紫水河上游,坝址坐
(略)高岩村。本次工程建设为坝体充填灌浆加固、上游坝面防渗补强、裂缝修复、坝基(肩)帷幕灌浆;发电引水管通气孔灌浆处理、溢流堰表面混凝土修复;尾水渠左岸导墙加高,右岸导墙基础加固,下游河道疏通并护坡、大坝右岸放空洞进口改道,放空洞末端新建消能防冲设施等。
本工程总占地面积2.54公顷,其中永久占地0.57公顷,临时占地1.97公顷。本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1.70万立方米,土石方回填总量0.82万立方米,弃方0.88万立方米,设置弃渣场1处,弃渣场等级为5级。工程总投资10324.56万元,土建投资6165.21万元。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本项目采用承诺制取得水土保持行政许可,由
(略)高岩水库电站出具水土流失防治事项承诺书,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信用责任。
(二)原则同意《报告表》,请据此开展后续水土保持工作。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2.54公顷。
(四)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
(略)一级标准。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133.95万元,工程措施36.70万元,植物措施31.45万元,临时措施21.49万元,独立费用37.94万元。
(六)根据《湖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湘财综[2014]49号)、《湖南省发改委、
(略)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1〕473号),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为2.54万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
(略)
(一)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后续工作,加强水土保持设施实施管理和施工期水土保持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工。
(二)应在开工前依法依规向省税务局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本项目的地点:
(略)
五、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
(略)
湖南省水利厅
2024年6月26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 免费查看免费推送
|
上文为隐藏信息仅对会员开放,请您登录会员账号后查看, 如果您还不是会员,请点击免费注册会员
【咨询客服】 |
汪璇 |
![](/upload/replace/2024-07-05/20240705094228_JoqKJm.png) |
【联系电话】 |
13335654237 |
【客服微信】 |
1333565423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