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招标项目名称:
(略)
标段(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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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性质更正公告
(略)建设工程-
(略):GC2024(SS)WZ0077
项目名称:
(略)
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7月3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年7月19日
一、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定分离办法“定量评审表”
(略)“
(略)(2)”“资信标评分标准”“售后服务能力(3.00分)”第44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投标人提供承揽及服务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的,得3分;未提供相关材料的,得0分。注:投标人须提供自行陈述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牵头方提供)提供承揽及服务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的,得3分;未提供相关材料的,得0分。注:投标人须提供自行陈述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现就《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定分离办法“定量评审表”
(略)“
(略)(2)”“资信标评分标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1.00分)”第45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投标人承诺在施工前办理完成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得1分。注:由投标人自行陈述,提交承诺函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没有提供承诺,或提供的承诺违反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或提供的承诺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不得分。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牵头方提供)承诺在施工前办理完成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得1分。注:由投标人自行陈述,提交承诺函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没有提供承诺,或提供的承诺违反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或提供的承诺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不得分。
二、其他说明
(1)本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澄清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澄清或补充。
(2)如本澄清修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澄清修改文件”共2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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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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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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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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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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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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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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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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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3日
2024年7月3日
附件:
(略)(第一次澄清修改)
(略)建设工程-道路项目第一次澄清修改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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