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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武威肿瘤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四批)第二次招标更正公告

所属地区:甘肃 - 武威 发布日期:2024-07-03
所属地区:甘肃 - 武威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0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
(略)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四批)第二次招标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204009JH(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20:49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略)公告:
一、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
二条规定;1.2)投标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
企业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1.3)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
购份额,预留比例100%,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政府
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
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
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
任。1.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略).cn)记录
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略)
(略).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开标当日,由资格审查小组根据以上要求
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有以上行为的视为无效投标。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
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供应商无需在其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信用记
录的查询结果)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
格要求:无
二、其他补充事宜中:(三)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根据工业和信
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
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2.(略)或者注册
商标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
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接受联合体投
标的采购包,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
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各方视同小微企业。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中小企
业声明函》。5.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
业。6.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利性单位:(略)
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武财资【2022】
36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现更正为:
一、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2)投标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
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1.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略).cn)记录
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略)
(略).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开标当日,由资格审查小组根据以上要求
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有以上行为的视为无效投标。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
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供应商无需在其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信用记
录的查询结果)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
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其他补充事宜(三)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
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
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
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
明函》。2.(略)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
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
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采购包,
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
企业的,联合体各方视同小微企业。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5.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6.符合享
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函》(原件彩色扫描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7.《(略)财政局关于
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武财资〔2022〕36号)中规
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1.采购人:(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略)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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