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HGGZY—2024—25
受
(略)总工会、
(略)委托,
(略)以现场竞价方式:
(略)
一、拟公开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二、租赁期限:1#-8#、9#、14#-18#为三年,10#-13#为五年。
1#-8#原承租户取得国有房屋续租权的租赁起始时间为原租赁合同期满之日,新承租户租赁时间自原承租户腾空房屋后开始计算;9#-18#原承租户取得国有房屋承租权的租赁起始时间中标之日起计算,新承租户取得国有房屋承租权的租赁起始时间自交付新承租户之日起计算。承租人按照相关规定自行交付水电费。
注:若标的未能成交,出租方将无偿收回国有房屋,原承租方须腾空房屋,1#-4#、6#-8#、9#、13#腾空期为本次公开出租竞租结果公示结束之日起1个月。
三、装修补偿及租赁用途、其他事项:
(一)装修补偿:
根据原租赁合同约定,出租方对原承租方的装修费用不予补偿。对原承租方的承租房屋中途转让费、商品库存损失等,出租方和竞得的新承租方均不给予补偿。本轮租赁期满进行下一轮公开出租时,所有标的装修(修缮)费用均不予补偿。
(二)租赁用途:
1#-8#根据该处店面具体情况,本次公开出租的店面不能经营餐饮、蔬菜、洗车、汽修、小五金加工、家居、建材及有污染排放的行业;
9#-13#不得用于经营餐饮行业;
14-18#仅限于餐饮及相关行业使用;
所有标的均不得存放危险物品及从事违法经营事项。
所有标的竞租人竞得后,其承租的标的仅限于竞得者使用,不得转租或转让,自行转租或转让行为无效。承租方如违反上述事项,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租赁期内,出租标的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或因国家建设、单位:
(略)
四、租金的支付:先交租金后使用,按成交年租金标准一年付一次,租金全部交入指定账户。
1#-8#:在接收房屋之前付清12个月租金,并在之后相应的月份提前3日付清后12个月租金。先交租金后使用。
9#-18#第一周年租金于合同签订时支付,下一周年的租金在上一周年租期到期前1个月付清。
五、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1#-8#均为
(略),9#-18#均按三年总租金的10%计算。若为原承租方竞得,应在公示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向出租方缴纳;若为新承租方竞得,应在原承租方房屋腾空后缴纳。履约保证金缴清后三日内,应向出租方提供有效的交款凭证,并与出租方签订《
(略)国有房屋租赁合同》,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六、出租方式:
(略)
七、现场竞价成交原则:本次所有标的均不设保留价,现场报价最高者得。
八、对严格履行租赁合同的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未参加本次公开出租活动的原承租方,视为主动放弃其对该国有房屋的优先承租权。
九、竞租对象:
凡符合法律规定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十、资料获取:
(略)
十一、报名时间: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4月9日(节假日除外),每天8:30时至12:00时和14:00时至17:00时,逾期或申请资料不齐全不予受理。
报名地点:
(略)
十二、报名时需携带的申请资料如下:
1、法人、其他组织:
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③单位:
(略)
2、自然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若为个体工商户,可提供营业执照)。
3、委托他人代理的,需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4、竞租保证金缴纳凭据(如竞租人需竞租多个标的,则缴纳竞租保证金为所竞租各标的保证金之和)。
5、1#-4#、6#-8#原承租户须先交清上一轮公开出租期间(2021年4月14日至2024年4月13日)的房屋租金和水电费,9#、13#原承租方须先交清原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日至现场竞价公告日期间的房租(按照原合同房租标准按天计算);费用交清后,由出租方出具证明,方可参加现场竞价的报名。
备注:有效身份证明是指身份证、社保卡、驾驶证、户口簿等。
十三、竞租时间:2024年4月10日15:00时
竞租地点:
(略)
注:
①各竞租人应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竞租(买)资格确认书》在竞租时间截止前到场,并完成签到;若材料不齐全、竞租人未及时到场或未完成签到的,视为竞租人自动放弃竞租资格。
②竞价当天,进入竞价现场的各竞租人代表人数仅限1人。
十四、各标的竞租保证金:见标的基本情况。
保证金缴纳方式:
(略)
特别注意:采用转账方式:
(略)
开户名称:
(略)
开户银行:
(略)营业部;
(略):
(略)3517。
缴纳时间:报名截止时间前,以银行确认到账为准(
(略)到账时间不同,请提前缴纳,否则后果自负)。
十五、联系方式:
(略)
1#-8#出租方:
(略)总工会
联系人:
(略)
9#-18#
(略)
联系人:
(略)
交易组织机构:
(略)
联系人:
(略)
十六、信息发布方式:
(略)
1、
(略)人民政府(
(略).cn/)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公共资源交易——交易信息——产权交易——交易公告栏。
(略)总工会
(略)
(略)
二〇二四年三月
附件:KHGGZY—2024—25
(略)总工会、
(略)共18处国有产权公开出租(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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