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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场路37号一处门面招租(三年期)

所属地区:湖北 - 宜昌 发布日期:2024-07-04
所属地区:湖北 - 宜昌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7/04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咨询该项目请拨打:187-8889-8240
(略)37号一处门面招租(三年期)项目名称:(略)
(略)YCWJ(略)
挂牌价格(万元)5.2848
挂牌公告期(略)(略)
(略)湖北省-(略)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略)(略)名义对外出租管理。
2、本项目标的房产均按现状出租,出租方负责房产修缮等相关工作。出租标的实际移交面积与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成交租金。
3、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期间到宜昌文交所查阅《资产评估报告》(鄂恒德资评报字〔2024〕第014号)并到现场查看房屋实际情况。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略)
交易条件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法人及其分支机构、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标的不得分拆受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交易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仔细阅读、理解并认同《资产租赁合同》《评估报告》(鄂恒德资评报字〔2024〕第014号)的全部内容。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已对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调查了解,同意按照标的现状予以承租,对本次承租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规划调整、拆迁置换、建筑物质量安全隐患、消防安全隐患、原租户清退纠纷等)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不因承租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出租方和湖北华中文化产权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3、意向承租方须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之后按《资产租赁合同》的约定场外支付租金。
4、意向承租方须同意如租赁该标的,将严格按照本项目公示的《资产租赁合同》中相关规定使用房屋,承担应尽责任,履行相关义务;保证租赁期间出租方及标的附近单位:(略)
5、意向承租方须同意标的交付后,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原有家具家电损坏或故障由承租方负责维修、更换以及赔偿,水电费、物业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意向承租方须同意租赁期间如出现违法违规经营或消防、安全等事故,由承租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7、若本标的实测面积和现状与《评估报告》(鄂恒德资评报字〔2024〕第014号)《挂牌清单》《不动产登记证》存在差异,意向承租方须同意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略)
保证金支付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6:(略)指定账户((略)账户时间为准)。指定账户户名:(略);账号(略)(略);开户行:(略)三峡宜昌(略)支行。
挂牌信息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变更挂牌条件,待重新办理挂牌手续后再次挂牌
交易方式:(略)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信息1、挂牌期满,如征集到2个或2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各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后,(略)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2、经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原交款账户。
3、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略)有权取消意向承租方的承租资格,其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略)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略)的经济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略)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公告期满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略)
联系方式:(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财规2号附件-(略)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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